1、转让个人自有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本人1998年在镇上购得房改房一套,1999年取得房产证,由于工作原因2007年5月贷款在城区购得商品房一套,2007年10月简单装修好后搬进去住,2007年12月把原有住房转让‚请问本人把原有住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能否减免或者有什么优惠? 1、转让房子要征的个人所得税是属于地税还是国税?2、先不讲地区性‚请问按国家税收政策‚我的情况是属于何种情况?是一定要交个税还是可以减免或优惠个税? 答:1、转让房子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属于当地地方税务部门的管辖范围。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
2、08号)第五条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据此,您销售住房如能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则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