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加工业务的处理【问题】我公司是贸易公司,委托工厂生产产品后(FOB)再卖给我公司销售,工厂开具增值税销售发票给我公司。但现在我公司自购了部分材料发到工厂添加到产品里,材料发票是开给我公司的,故产品的成本是由工厂的材料加我公司的部分材料组成,但由于我公司发给工厂的材料发票是开给我公司,故工厂只会按他们自有材料的成本计算产品成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公司,现在问题在于我公司自购的材料成本没有体现到产品里,请教账务应如何处理。由于我公司自购的材料技术含量高,不能由工厂代购。工厂可以直接开加工发票给我公司吗?账务应如何处理?【解答】贵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吧?若是,可参考下面的思路来进行处理: 1
2、 贵佘司自己购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 发料到工厂: 借: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 贷:原材料 3 收回委托加工后的产品,并取得加工发票: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 加工费 注:第3项也可合并处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