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所得税优惠备案
一、业务概述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纳税人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享受税收优惠。
二、服务对象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三、纳税人办理时限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需对生产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的,应在取得该设备后一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四、资料提供
(一)验证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报送主表
《税收优惠备案报告表》 (一式一份)。
(三)附送资料
1..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相关证明资料(一式一份);
2.购入生产性设备的证明资料和入账凭证(一式一份)。
五、办结期限
当场办结。
六、政策依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甬国税发[2010]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
七、纳税人注意事项
纳税人提交的《税收优惠备案报告表》中“享受优惠政策报备情况说明”栏,应列明购入生产性设备的功能、入账价值、预计使用年限及有关情况。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咨询服务电话:12366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nb-n-tax-gov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