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地税:税务登记证遗失登记一、业务概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0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39条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版面原件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与要求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2收件为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由企业盖章(或个人签名)确认。六、税务机关办理的流程与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