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福建地税:税务登记证遗失登记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0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39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版面原件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与要求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2.收件为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由企业盖章(或个人签名)确认。
六、税务机关办理的流程与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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