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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被财务人员称之为干货的企业发票管理系统归纳方法(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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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被财务人员称之为干货的企业发票管理系统归纳方法(下) 企业发票及票据合规管理(下) 本资料包含以下内容: PART ONE 企业发票的合规管理 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 国税发票与地税发票 本地发票与异地发票 有效发票与实效发票 境内发票与境外发票 自开发票与代开发票 PART TWO 企业票据的合规管理 行政事业收据 社团会费收据 其他 特殊问题 本篇将介绍PART TWO部分 行政事业收据 当企业取得行政事业收据时,应注意是行政事业收据还是行政事业往来结算凭据,如果是往来结算凭据,则不能在税前扣除,因为在此票据上标明是属于暂存款、暂收款,不作为财务报销的凭据。如果是行政事业收据,其项目应该是在审计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范围之内,超出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详细规定可参考财税[2008]15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行政事业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的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收费标准。 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包括中央驻地方单位,下同),以及全国或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收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审批。其中,重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应由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除上款规定的其他收费标准,由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审批,并于批准执行之日起30日内报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备案。其中,重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应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省级政府批准。 收费单位实施收费时,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 ( 不包括国家机关 ) 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下列服务,不属于政府行为,其收费应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收费标准除价格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外,均由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自主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时要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不应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一)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 ‚ 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的收费。 (三)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四)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五)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六)开展演出活动 ‚ 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七)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八)其他应纳税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社团会费收据 社会团体的收费主要包括:社会团体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捐赠收入等。 会费收取应该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除会费以外,其他收费行为均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社团收据通常是从民政部门领取。 其他 工会经费专用收据; 捐赠专用收据; 非税收入收据,例如购买政府土地等; 部队专用收据; 在《部队票据管理办法》中规定,如果部队发生经营性行为,即向部队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经营性行为,应向税务机关购买发票开票,部队专用收据只能在部队系统内结算时使用。如果企业取得部队专用发票,可能会产生补税、罚款等风险。 罚没收据; 结算收据。 详细可以参考《财政部发布关于清理整合中央财政票据的通知》(财综〔201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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