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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税务行政赔偿-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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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行政赔偿业务简介: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做出侵权行为的税务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税务行政机关及其税务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纳税人提供资料: 赔偿申请书1份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只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具体要求、事实依据和理由(三)

2、申请的年月日工作步骤: (一)受理申请人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纸制资料,税务机关(法规部门)审核申请人提出的税务行政赔偿是否在规定时限,申请赔偿的主体是否合法;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人的税务行政赔偿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二)审查法规部门对申请资料中赔偿申请的具体要求、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确定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是否给赔偿请求人造成损害等,审查完毕后制作赔偿申请书审查表。赔偿申请及审查表经审理完毕后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经审批后送赔偿请求人。(三)履行行政赔偿决定书审批后由相关赔偿机关履行赔偿义务。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相关规定给予赔

3、偿,逾期不赔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有异议的,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纳税人办理时限: 赔偿请求人请求税务行政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税务行政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操作范例: 咨询、投诉方式: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2366青岛国税局互联网站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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