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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因贸易战加征关税-出口美国的货物退运可否免缴进口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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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因贸易战加征关税,出口美国的货物退运可否免缴进口税? 中美贸易战开打1个多月以来,纳入加征关税范围的货物越来越多,许多中国出口商在货物已经运抵美国时,才发现关税涨了,美方选择弃货了。万般无奈之下,中国出口商只得安排货物退运回中国,以尽可能地减少损失。但在货物退运到中国时,另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出现了:从美国退运的出口货物,还要缴纳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以及消费税(以下合称进口税)吗? 一、中国海关法的现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0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因此,已经出口的货物复运进境要免征进口税的,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退运是因为品质或规格原因;二是要在出口货物要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 对于“品质或者规格原因”,海关历来是从严把握的。要证明已出口货物具有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通常需要提供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仅仅是因为关税增加而导致的买家弃货,并不属于“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因此在复运进境时要缴纳进口税。这对于未收到货款又蒙受了运费损失的出口商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但税法就是这样规定的,复运进境的货物,要享受免征进口税的待遇,就必须证明退运是因为“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话题。对于什么情形属于“品质或者规格原因”,纳税人与海关之间往往存在争议。 海关总署曾以批复的形式对“品质或者规格原因”的含义予以澄清。《海关总署关于错发货物税收问题的批复(2013年10月25日署税函〔2013〕321号)》(以下简称《批复》)规定,“北京海关:《北京海关关于对错发货物的情况进行认定的请示》(京关税〔2013〕602号)收悉。经研究,为提高海关执法统一性,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中所称“品质或规格原因”是指货物本身存在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型号、成分、含量、技术指标等,与买卖双方在交易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品质或规格要求不符。对于错发货物情形,同意你关意见,货物错发导致其实际品质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可以归入“品质或规格原因”范畴,并据此认定相关进出口货物是否应征税或退税。此复。” 《批复》明确了“发错货”属于“品质或者规格原因”。但在澄清个案的同时,《批复》却又带来了更多的纳税争议。《批复》客观上排除了要证明“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就必须提交检验检疫证明的传统执法标准,确认在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情况下,也可能认定“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外贸当中退货的具体原因千差万别,要事先准确地判断是否属于“品质或者规格原因”,是否可享受免缴进口税的待遇,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由此也带来了更多的关企争议。 二、对外贸出口商的操作建议 面对不断加剧的中美贸易纠纷,因美国买家弃货而引发的退运将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对于中国出口商来说,应当如何规避风险呢? 第一,实时了解美国加征关税的商品范围。由于关税处于动态过程中,出口商必须实时了解美国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的范围。具体情况可以查询美国贸易代表处(s://ustr.gov/)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s://.usitc.gov/)官方网站。 在获悉关税已经增加或者可能增加的情况下,中国出口商应当主动与美国进口方沟通协商,如果美国进口方无意履行合同的,则应当尽早解除合同;如果美国进口方坚持中方履约,则尽可能以加收定金或者预付款的方式,降低自身风险。当然,商业上是否可行,应视具体的交易情况而定。 第二,在货物已经出口而遭遇弃货时,中国出口商应当在判定退运复进境成本的情况下做出抉择。 如果能够取得检验检疫证明,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发错货的,则属于中国海关认可的“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在复运进境时可以免缴进口税。中国出口商在退运之前,应当着手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 如果无法取得检验检疫证明,又不属于发错货的情形,则复运进境时要缴纳进口税。在作出退运决定之前,中国出口商一定要将进口税作为成本考虑进去。如果不合算的话,我们建议直接在美国销毁货物,不要再安排退运,以免损失扩大。 第三,要注意退运货物的物流安排与货物保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0号令)》的规定,要享受免缴进口税待遇,除了因为“品质或者规格原因”之外,还必须“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因此,中国出口商如果要在退运复进境时享受免缴进口税待遇,必须保证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复进境,同时出口货物保持原状。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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