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应收票据为基数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做纳税调整 F公司主要采取商业汇票这一结算方式销售产品和商品,F公司在收到商业汇票时,会计处理上作为“应收票据”处理。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坏账准备按企业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以内的可以税前扣除,其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但在企业会计制度上,应收票据是不允许计提坏账准备。由此,对F公司持有的应收票据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在年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是否可以作相应的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确实规定应收票据可以作为计提坏账准备的基数,新企业会计制度出台后,税收规定与会计制度差异较大。为此国家税务
2、总局下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这样,会计与税法就这一问题取得了致。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自2003年1月1日起,应收票据原则上不再作为扣除坏账准备的基数。但以下两种情况例外,(1)企业应收票据到期不能收回,应将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2)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所持有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