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械伤害的严重程度机械伤害的严重程度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确定防护对象 确定防护对象,即确定是对人身安全的直接损伤作用,还是对人的健康和环境的影响或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综合影响。2损伤的严重程度 估计损伤程度时,应该考虑同一原因所致的各种损伤形态,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还要考虑一个损失原因所涉及的范围,范围越大,涉及的人员越多,严重程度就越大。这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1)轻度。它是指可恢复正常的损伤或对健康的危害。 (2)严重。它是指伤势严重,人体要害部位(头、眼部、内脏损伤、严重骨折等)受伤,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手或脚),且不能恢复正常的损伤或对健康的危害。 (3)
2、死亡。它包括个体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9人),特大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 风险评价依赖于判断决定,应通过定性的方法来支持,并尽可能通过定量方法补充。在许多情况下,伤害可能出现的概率和伤害可能的严重程度不容易确定,特别是定量法,受到是否能得到有用数据量的限制。因此,除了少数定量化的因素(如暴露在某一噪声级的时间限值,有毒物质的允许浓度等)外,在许多应用场合,在得不到精确资料的情况下只能是定性的估计。 历史事故资料对判断风险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在风险评价中需要注意,仅仅根据事故次数不多或事故性质不严重的事故资料,和在这个基础上得到的风险评价结果,不能用来确定机器的安全水平,特别是在没有事故历史资料时,不能自然得出低风险水平的推测。一定要全面分析判断,保证风险评价结论的公正和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