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发票按分期付款分开开具的问题【问】我公司现购进砖机一台,协议价格380万元,但对方说我们给他多少钱,他们给我们开多少钱的发票,我们协议是先预付30%,砖机到了付50%,留20%的质保金,我们尚搞不清他们如何给我们开发票,是不是开0.3台、0.5台、0.2台、因我们公司原来的材料公司没有申请下来大额增值税票时,对外开变压器,因是万元版票,开20万元的材料就是分开开的,我们不知合理不合理,但是如果对方给我们开具的票是114万元一台(38030%)、190万元一台、76万元一台,我们岂不是和固定资产账对不上了,况且质保金是一年后付与,这样的固定资产也有些不合适,我们不知有没有相关的规定说服他
2、们给我们开全额票是法律所规定的?【解答】1、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对方在收款时开具发票,这没有问题,你不能要求对方全部开票。2、按照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如果没有到付款期销售方也没有产生纳税义务,他当然不愿意开具发票,因为增值税条例第19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为纳税义务时间。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