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
2、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填写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有关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审核无误的,核准纳税人的外出经营申请,录入系统,制作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章后交付纳税人。 3资料归档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