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股东借款个税-查到后及时还款行不行?.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318388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6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股东借款个税-查到后及时还款行不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股东借款个税-查到后及时还款行不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股东借款个税 查到后及时还款行不行? 股东从公司借款200万元,没有用于生产经营,两三年也没有归还,后来,被税务查到了,要求视为分红补个税40万。 不要小看这个风险,不仅补税,有时还会被加收滞纳金,甚至有时还会被罚款呢。现实中什么样的处理都有。你知道哪个处理是对的?哪个处理是错的吗? 我11月的文章《股东借款扣个税,能罚款吗?》对这个情况进行了分析。 该文留了几个问题,其中之一是:被查到时,如果赶在税务出正式的处理决定书之前,及时把款还了,这个红利个税还能征吗?款还能罚吗? 当时是作为我个税网课的一个参考问题留给学员的。但现在年底了,好多会计问这个事,就说一说:如果查到后及时还款,还应不应该补税呢? 实务中,遇过到不止一个案例,有税务人员认为还是要补税。因为征税的前提是:“没有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纳税年终了后没有归还”,只要是当年没有还,就满足了以上两点,满足就要交税,就算后来还了也要交!因为我们的补税处理是“针对当年年度终了没有归还”。 这是错的! 一般老板一眼能看出这是错的,但往往会计却看不出来。因为会计错误地学习了错误的知识,错误地总结了错误的经验。而老板没有错误的东西先入为主。从这一点看,学错了,还真不如不学。 一位老板就曾咆哮道:我明明已经还了钱了,你也承认了,怎么还可能认为存在分红?钱都没有拿到,分什么红?还讲不讲事实? 但后来,这位老板还是被征了税。因为他虽然比会计高明点,但依然没有把借款视为分红的个税规则搞明白。 征税的依据是财税【2003】158号文,原文如下: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整理一下核心语句就是: ……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 注意其中两个表述: 其一:“其未归还的借款”,如果已经归还的借款,就不存在被视为的可能性了。原来就这么简单! 不要认为,这个“未归还”是指借款年度内未归还。如果借款年度内未归还,但后来归还了还算是“未归还的借款”吗?未归还的借款,表述非常清楚,就是未归还的借款。并非当时未归还的借款。只能理解为:未归还的借款。 不然,文件完全可以直接表述:“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可视为分红”。因为这样的规定是违反事实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税法,并没有所谓“一般反避税”的规定,不能把已经归还了的钱,依然视为分红。 反之,有这一句,对于最终没有归还的借款,说明股东无偿私自占用了公司的资金事实存在,因为股东往往可以控制公司,所以,可以理解为一种变相分红的行为,这是有事实为依据的,所以对“未归还的借款”视为分红,就有事实上的基础。 其二,“可视为”。是不是分红,取决于税务人员做不做出“视为”的决定。158号文并不是直接给纳税人增加纳税义务。158号文是给税务人员授权了一个核定征税的权力。“可”字说明,视不视为,还需要税务人员结合具体情况,做出职业判,如果税务人员要视为,就基于其判断产生纳税义务。 所以,在税务人员做出视为的正式决定前,都没有纳税义务产生,不能认为:第一年没有还款就已经产生纳税义务了,所以现在不管你还不还,都要交。得!这还进入加收滞纳金的节奏了。 在你“视为”之前,我没有纳税义务。 结合以上两点:最多只能对未归还的借款行使征税权,如果行使征税权时借款已归还,就不存在行使征税权的事实基础了。 所以,如果赶在税务做出正式的视为决定之前——这主要指《税务处理决定书》正式生效之日——把款还了,《税务处理决定书》的事实依据也就没有了。你不能对一个已经不存在的借款,再来行使“视为”的征税权力。 明白了这一点,如果要争议、协商、复议、诉讼的话,就知道了穴位的所在:视为分红的事实不存在。158号文只能对“未归还的借款”进行视为。 有人会说,如果大家都这样查到或怕要查到时,就把钱还了,岂不是158号文征税的规定就形同虚设了? 不然。既然股东会把钱还了,说明并没有形同虚设。 其次,许多会计和股东并不懂,所以,可能并没有还钱,或者就算还了钱也不知道这个征税的规则原理,照样会补税。甚至还接受滞纳金和罚款。 最后,蓝老师要加一句,真正必须要求交税的,其实是“利息”,这个如果不征税,反而是违法的。 比如,200万占用了两年,相当于股东获得了两年的利息,这个利息是真实的经济利益获得——个税对所有形式的经济利益征税。 所以必须要求补红利的个税。税务核定为同期贷款利率5%的话,就是一年10万,两年20万,个税20%就是4万元,因为是实实在在的获得了经济利益,所以还可以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呢。 顺便说一下,营改增之前,不存在营业税。营改增之后,公司还应该视同销售,交这20万元利息的增值税,20÷1.06×6%,也可以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呢。 这才是正确的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