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Q/TIYI—01.005—2007(补充附件)
QB
湖南太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TIYI—01. 015 —2007
人力资源管理暂行规定
之
员工福利补充管理规定
2010-8-12发布 2010-8- 12实施
湖南太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 布
前 言
为了加强员工归属感,体现人文关怀,进一步推动公司企业文化与福利建设,形成良好的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增加公司人员之福利与利益,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本标准由公司人事行政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人事行政部。
湖南太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0—8—12 批准 2010—8—12实施
湖南太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TIYI—01.005—2007
人力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员工福利补充管理规定
—— 住房公积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作为01.005-2007《人力资源管理暂行规定—福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积金购买适用于湖南太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归属感,体现人文关怀,进一步推动公司企业文化与薪酬福利建设,形成良好的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增加公司人员之福利与利益,使员工充分享受公积金购房按揭的优惠政策,特制订本补充管理规定。
第三条 福利的原则与标准
公积金:本管理规定按员工服务的年限与岗位职级等进行分配公积金购买方式;缴纳的标准按个人的工资水平并结合湖南省益阳市平均工资设定。
第四条 . 公积金缴费等级:根据(益政)[2006]102号《关于请求批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计算基数的请示》的文件,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12%,经过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批准,我司是6%的缴存比例。
如下:
缴费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计算公式: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缴存比例+单位等额缴存部分
根据益阳市地方公积金管理条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积金按1135*6%的基数缴存。
l 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原则
因充分考虑到员工自身对住房的需求、员工户口所在地地域的差异以及国家跨省转移公积金的困难,购买住房公积金采取自愿原则。
l 公积金使用原则
1、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公司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入职满1年的员工,公积金款个人缴存一部分,公司缴存一部分;
入职不满1年的员工,公积金款由个人缴存,由公司每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工龄
不满1年
1年及以上
备注
公司支付
/
50%
个人支付
100%
50%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1、购、建、大修自有住房;
2、偿还用于本人住房方面的贷款;
3、支付本人分摊的房租中超过本人收入的15%的部分。
第六条 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1、 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指由公积金缴存人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委托银行申请优惠购房贷款的行为。
2、在公司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员工,都可以申请贷款,贷款条件及程序依据益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1、员工离职或调动工作时,应提供调入单位为其开户的个人帐号,持调入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2、员工因离职、停薪等各种原因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其公积金结余本息仍可保留在该员工个人帐户内。
3、员工退休、调离本市或出国定居时,可办理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全部本息余额。
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审批流程
员工个人申请 → 财务部审查 → 人事行政部审批 → 公司领导批示
详见附件一:公积金缴纳申请表
第九条 附则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 人事行政 部。
本细则根据益阳市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调整而调整。
附件1:公积金缴纳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缴纳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部门
岗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户籍所在地
住宅
电话
学历
工资级别
月工资
标准
原缴纳情况
起止年月
缴纳单位
缴纳地
缴存公积金
□ 是 □ 否
□ 是 □ 否
家庭主要成员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及职务
联系方式
与申请人关系
缴存公积金
□ 是 □ 否
□ 是 □ 否
身份证粘贴处(原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需粘贴公积金单据)
件 数
申请人签字
人事
行政部
财务部
公司
领导
6
关于对《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计算基数的请示》的批复
2007-4-7 16:19:22
益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计算基数的请示》(益政[2006]102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批复如下:
一、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转发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建房改[2005]153号)的规定,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12%。少数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市管委会批准可以略低于5%,但必须严格控制审批范围。
二、职工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益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请益阳市人民政府督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清理和规范工作,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湖南省建设厅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
依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公司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员工个人所有。
(一)办理时间
自员工办理入司手续次月起,依据个人自愿的原则,按照中央在京企业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
(二)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地点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四)缴费标准
单位月缴存额=被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X10%
员工个人月缴存额=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X10%
(五)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1、购、建、大修自有住房;
2、偿还用于本人住房方面的贷款;
3、支付本人分摊的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15%的部分。
(六)住房公积金的支取
1、员工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书、购房发票等有关证明,经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向资金管理中心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2、支取分期付款或贷款方式购买住房的,每年可支取一次,直至付款或贷款还清为止。
3、一次性付款买房的,自购房合同签署一年内,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书、购房发票等有关证明,经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向资金管理中心代为办理支取手续。依据规定只能支取一次。
4、以配偶名义买房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住房公积金的结算
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向员工提供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的本息对帐单。
(八)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1、员工离职或调动工作时,应提供调入单位为其开户的个人帐号,持调入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转移手续。
2、员工因离职、停薪等各种原因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其公积金结余本息仍可保留在该员工个人帐户内。
3、员工退休、调离本市或出国定居时,可办理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全部本息余额。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九)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1、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指由公积金缴存人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其委托银行申请优惠购房贷款。
2、在公司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员工,都可以申请贷款,贷款条件及程序依据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
湖南太一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缴纳测算表
序号
姓名
入职时间
缴费基数(6%)
公司部分
公司年预计
员工部分
员工年预计
年合计
1
王建平
2007/3/12
136.2
68.1
817.2
68.1
817.2
1634.4
2
花婵媛
2007/4/1
136.2
68.1
817.2
68.1
817.2
1634.4
3
邹晨曦
2008/7/7
136.2
68.1
817.2
68.1
817.2
1634.4
4
卜舜尧
2007/9/26
136.2
68.1
817.2
68.1
817.2
1634.4
5
李强
2008/10/13
136.2
68.1
817.2
68.1
817.2
1634.4
6
郭淮
2006/10/26
136.2
68.1
817.2
68.1
817.2
1634.4
7
傅叶平
2007/1/16
136.2
68.1
817.2
68.1
817.2
1634.4
合计
953.4
476.7
5720.4
476.7
5720.4
11440.8
注: 1、入职时间截止至2010年7月31日;
2、且入职满一年的员工;
3、已在益阳购买社保的员工
太一员工公积金缴纳测算表
序号
姓名
入职时间
工龄
缴存工资基数
缴存比例
个人部分
单位部分
申请购买公积金签名
1
侯剑
2002/9/1
7
1135.00
6%
68.10
68.10
2
蔡华根
2003/12/1
6
1135.00
6%
68.10
68.10
3
徐宁
2003/12/1
6
1135.00
6%
68.10
68.10
4
胡铁兵
2004/4/1
10
1135.00
6%
68.10
68.10
5
林燕
2004/10/1
5
1135.00
6%
68.10
68.10
6
张志宇
2005/5/1
9
1135.00
6%
68.10
68.10
7
张春潮
2005/7/1
9
1135.00
6%
68.10
68.10
8
葛亮
2006/2/1
8
1135.00
6%
68.10
68.10
9
郭淮
2006/10/26
3
1135.00
6%
68.10
68.10
10
傅叶平
2007/1/16
7
1135.00
6%
68.10
68.10
11
王建平
2007/3/12
7
1135.00
6%
68.10
68.10
12
花婵嫒
2007/4/1
7
1135.00
6%
68.10
68.10
13
詹玉霞
2010/8/1
4
1135.00
6%
68.10
68.10
14
卜舜尧
2007/9/26
2
1135.00
6%
68.10
68.10
15
夏飞翔
2007/11/1
2
1135.00
6%
68.10
68.10
16
李强
2008/10/13
1
1135.00
6%
68.10
68.10
17
邹晨曦
2009/7/7
5
1135.00
6%
68.10
68.10
18
郑刚
2009/7/16
5
1135.00
6%
68.10
68.10
19
卜建军
2009/8/17
0
1135.00
6%
136.20
20
杨旦
2009/9/1
0
1135.00
6%
136.20
21
王春丽
2009/10/9
0
1135.00
6%
136.20
22
曹丹
2009/10/12
0
1135.00
6%
136.20
23
肖启军
2009/11/1
0
1135.00
6%
136.20
24
石群
2009/12/1
0
1135.00
6%
136.20
25
杨妍
2009/12/30
0
1135.00
6%
136.20
26
谭慧
2010/2/6
4
1135.00
6%
136.20
27
李莎
2010/3/9
4
1135.00
6%
136.20
28
卜芳
2010/3/22
4
1135.00
6%
136.20
29
袁泉
2010/3/22
4
1135.00
6%
136.20
30
肖锦云
2010/3/22
4
1135.00
6%
136.20
31
胡宝成
2010/4/26
4
1135.00
6%
136.20
32
黄强东
2010/5/2
4
1135.00
6%
136.20
33
孟玲玲
2010/6/1
4
1135.00
6%
136.20
34
毛薇
2010/6/7
4
1135.00
6%
136.20
35
周武
2010/7/1
4
1135.00
6%
136.20
36
黄安
2010/7/1
4
1135.00
6%
136.20
注:
1、结合益阳市公积金管理局规定,我市按最低136元/月缴纳申报,以上按此测算;
2、入司满一年以上,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为1:1;入司不满一年的,费用由职工个人缴纳;
2、工龄统计至2010年8月31日为止。
编制:
审核:
审批: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