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体转让个人独资企业分三步缴税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个人独资企业大量存在,投资人整体转让个人独资企业的情况也较为普遍。本文结合基层实际,对该类情形适用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简要分析。需要厘清的几个法律问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因此,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它的民事权利义务由投资人享有和承担。个人独资企业能否转让?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个
2、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上述规定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允许整体转让,其实质为一种财产转让,转让环节按“财产转让”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债务由谁承担?个人独资企业实行的是由投资人最终承担无限责任的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足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与投资人的最终责任一体化。转让个人独资企业是否需要清算?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
3、行清算。笔者认为,转让个人独资企业意味着纳税主体的变更,税务机关应当对前一纳税主体履行税收义务的情况进行清算。虽然转让个人独资企业在工商和税务上不是必须办理注销登记,但无论是从债权债务分割还是从税收管理的角度,转让个人独资企业前都应当进行清算。计税步骤整体转让个人独资企业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够明确。按照所得税法原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应根据不同时点确定不同的应税所得项目课税。具体如下:(一)转让前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十八条规
4、定,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根据上述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应当首先计算当年1月1日至转让时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所得和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清算所得按照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0091号文件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清算所得应当视
5、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在转让前应当就整个生产经营期进行一次清算,就清算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整体转让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过清算缴税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获取的“剩余财产”,实际上属于其税后投资收益。再转让这些财产,属于一般的财产转让,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为转让收入减原值及合理税费,适用20%的税率。举例说明2016年1月1日,自然人王某现金出资100万元设立A独资企业,当年实现生产经营所得30万元。2017年上半年实现生产经营所得20万元,7月1日
6、王某以150万元的价格将A企业整体转让给张某。经第三方评估,转让时A企业全部资产公允价值为180万元,欠某公司货款30万元,账面净资产135.45万元,清算费用5万元,转让环节王某负担税费3万元。王某该行为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1.王某就2017年上半年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035%-14750=55250(元)。2.王某清算所得=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实缴资本=1800000-50000-300000-354500-1000000=95500(元)。清算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550030%-9750=18900(元)。3.王某财产转让所得=转让收入-原值-合理税费=1500000-(1000000+354500+95500-18900)-30000=38900(元)。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890020%=7780(元)。通过上述三个步骤,王某转让A企业前后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55250+18900+7780=819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