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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稽查工作问题调研研究报告.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315526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43.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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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税稽查工作问题调研汇报 相关地税稽查工作问题调研汇报应该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有相关地税稽查工作问题调研汇报范文,欢迎阅读! 近几年来,我县地税稽查部门认真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州稽查局XX县局党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十八大精神,以组织税收专题检验和税收专题整改为关键,深入整理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案件查处及复查力度,坚持依法稽查,强化科学管理,深入完善稽查体制,努力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充足发挥了税务稽查职能作用,保持了我县税务稽查事业全方面连续发展。不过,目前我县地税稽查工作中也存在部分不容忽略问题,税务稽查工作在深入发挥稽查职能作用、

2、推进稽查工作科学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全部面临新课题。 一、我县地税稽查工作现实状况 十一五以来,我县地税稽查工作稳步协调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为确保全县地税收入连续稳定增加,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全方面提升,构建社会主义友好社会,做出了主动贡献。 二、我下地税稽查存在问题和微弱步骤 目前稽查工作面临着不少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 1、涉税检验进入难。目前,政府尚处于转型期,为了寻求地方快速发展,主动推行招商引资,地方为了在竞争中占得先机,对企业出台种种优惠政策等,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检验难。 2、执法手段不得力。伴随经济体制改革,原有部分国营、集体企业已被民营、私营经济所替换。民营、私营经济大多

3、全部是家族式经营管理,经营方法灵活,经营活动隐蔽。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偷税手段愈加隐蔽,账外经营不入账或两本账偷税日趋普遍,而其偷税直接证据往往被隐匿在其住宅等处,且转移销毁资料比较快速。在实施检验期间,纳税人明知有涉税违法行为,却以多种理由外出,躲避检验或问询,限于执法权,税务稽查部门毫无措施,致使部分重大违法案件难以查处。 3、查补税款实施难。难表现在很多方面,有纳税人查后逃逸躲避实施;有企业查后资不抵债无法实施;有将资产过户转移至她人名下成立新企业,留下劣质资产供税务机关采取方法实施;有历史遗留案件已事隔多年,连当事人全部无法找到,可又确属涉税违法案件;有纳税人资金困难,一次缴清势必影响

4、企业生存,难以按时追缴入库;有企业经过政府改制,摇身一变成为新企业,留下空壳企业待实施,就算稽查人员按程序进行清算、核资、评定、拍卖,税款实施也是少之又少。稽查实施难问题也成为影响稽查打击成效瓶颈。 4、监督手段较落后。现在稽查四步骤相互监督制约关键是经过对相互间传输资料进行审核和审查,审核和审查关键靠人经验和业务素质进行判定,存在很大人为原因,有问题不是从资料上能反应出来,存在主观原因和随意性。即使发展了稽查信息化,但其功效仍表现在简单录入状态,满足不了对稽查工作监督要求,稽查质量难以真实反应。比如,检验深度、质量一直是稽查工作控制难点问题,现在对稽查工作检验、考评,关键采取复查手段,而复查

5、因为受多个原因影响,再加上复查率有限,就难以全方面衡量检验深度。 5、案件处理不统一。关键表现在:一是相同问题,不一样处理。究其原因,关键是对正当性和合理性把握尺度不一造成。二是在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上存在意见分歧。有认为对税务行政处罚要求,税收征管法相对于行政处罚法是尤其法,按尤其法优于通常法法理标准,自由裁量权只能在税收征管法要求幅度内行使,行政处罚法中相关减轻及免予处罚要求不适适用于税务行政处罚;有认为即使对税务行政处罚要求,税收征管法相对于行政处罚法是尤其法,但税收征管法并未对减轻及免予处罚作出要求,适用行政处罚法相关减轻及免予处罚通常要求,如对纳税人查前自查或查中主动交待税务稽

6、查部门未发觉或未掌握违法事实并主动补缴税款、滞纳金,给予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但在稽查工作实践中,税务稽查部门却极少在行政处罚中使用减轻或免予处罚自由裁量权。究其原因,关键是对能不能适用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问题缺乏统一法理认识,再加上受责任和风险意识影响而不敢使用。 6、干部素质待提升。我县稽查力量还相对微弱,一是稽查力量显著不足。二是稽查队伍年纪普遍偏大。三是少数干部敬业意识不强,工作缺乏主动性,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稽查岗位需要,影响了检验效率和检验质量。 三、加强稽查工作科学管理对策和提议 提升稽查工作科学化管理水平,是对税收稽查事业科学发展最好注解。要综合利用多种方法,科学管理基础工作、科学监

7、督稽查执法、科学发挥职能作用、科学建设稽查队伍,深入加强稽查科学管理程度,使案件查处顺利实施、干部队伍不出问题、征纳关系友好发展。 (一)强化对稽查基础工作科学管理 1、严格实施制度,规范稽查行为。现在省、州局已制订完善了税务案件限时办结管理措施、稽查工作底稿制度、稽查系统税务案件审理实施措施、稽查案源管理暂行措施一系列行之有效制度,确保了稽查权力依法、规范、有序运作。下一步,还将在充足征求意见,调研、论证基础上,制订下发税务稽查案件卷管理措施、分级分类稽查实施措施、稽查人员行为规范、税务案件证据规范等制度要求,深入扎实稽查基础。 2、分析案情特点,选准打击方向。多年来,案件查处数量多、范围广

8、、查处难度大。对此,我们要定时对辖区重大案件和经典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发案特点和违法动态,掌握案件分布和总体趋势,同时,加强对个案作案手段、规律方法总结归纳,重视发觉带有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立即采取方法,确定打击关键,也便于发觉税源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提出稽查提议和针对性管理方法,从根本上堵塞征管漏洞,防范税收流失。 3、加大实施力度,提升实施效率。充足运使用方法律给予多种实施手段,主动采取强有力方法,切实提升案件实施效率。在日常案件检验中,在检验期间就要对企业实施能力进行综合考虑,需要将实施步骤前移要立即采取方法,确保实施到位。对重大涉税案件,查处税款数额巨大,企业实施影响到企业生存和职员

9、民生,要依据企业发展现实状况,实施人性化实施,责令企业制订还款计划,按时按进度督促缴款。对部分较难实施到位案件,将法律给予手段和方法用足用好,严防渎职渎职。 4、加强协调配合,增强稽查协力。主动探索和完善稽查各项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增强稽查工作协力。一是主动主动协调地方关系。立即主动地加强和地方党委政府联络和沟通,多汇报、多宣传,主动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稽查工作了解,尤其是主管领导支持和帮助,以愈加好地促进工作,确保案件检验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继续加强和协税护税部门配合。建立和固定长久税警协作办案机制,同时建立税警协调和移交机制,构建平台,借助公安力量打击涉税犯罪。加强和国税

10、稽查部门配合,深入加强国、地税稽查部门信息交换、联合办案等方面深层次合作,形成查处协力,共同营造综合治税良好环境。三是加强和相关业务部门通力合作。建立案件审理、实施快速协调机制,通畅和征管、法规部门之间信息渠道,以利于案件得到立即审理、立即入库、立即结案。 (二)强化对稽查执法行为有效监督 科学监督稽查执法过程,在认真落实落实稽查工作制度基础上,深入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案件复查力度,强化对执法权力制衡,预防不廉行为发生。 1、完善案件复查,加大检验制约。根据内外监督、逐层监控目标,完善案件复查复审制度,分时间段实施由州级稽查局对县局上年稽查案件复查复审,由州、县局法规、监察等部门牵

11、头对州、县局稽查局当年检验案件复查复审,由州局抽调稽查骨干力量对各地稽查案件进行交叉复查。经过全方面深入案件复查,查出稽查案件中存在问题,纠正检验中不足,区分不一样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增强执法检验,突出过程监控。成立执法检验领导小组,明确专员,参与每十二个月一度执法检验。专门负责稽查系统异常数据信息监控和考评,形成以异常数据分析-核查-复核-整改-追究为关键执法检验机制。充足研究稽查考评指标体系,分析执法过失信息,立即核查整改,定时通报,突出对程序正当性、实体规范性和合适性、执法效率性监控。 3、统一执法尺度,规范处理处罚。统一案件处理尺度是公平执法基础要求,也是确保公平执法

12、有效路径。为此,税务稽查部门应深入统一思想认识,消除分歧,正确把握好执法和服务、正当性和合理性关系,立即依法建立操作性较强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规则,明确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标准、适用情形和自由裁量尺度,以规范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权使用,避免涉税处理差异化、处罚畸重畸轻等不规范现象发生,消除责任和风险顾虑。 4、拓宽监督渠道,实施外部监督。稽查工作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纳税人,每位稽查人员工作作风和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整体地税形象,为此,实施稽查执法外部监督,已成为稽查部门和地税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关键组成部分。推行稽查政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实施全方位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经过互联网、涉税公告栏

13、、报纸、电台等多个渠道,全方面推行稽查职责公开、纪律制度公开、权利义务公开、救助方法公开、查处结果公开为关键内容稽查政务五公开,将稽查执法办案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监督之下,让社会监督稽查办案是否客观、公正、公平。推行实地回访制,充足了解纳税人对地税稽查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意见和呼声,深入加强对稽查人员执法行为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外部监管,稽查部门领导要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主动走访关键被查单位,了解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表现,对当事人提出问题,耐心解释,对群众反应稽查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认真落实,果断查处。 (三)强化稽查职能作用充足发挥 继续坚持分类分级检验、重大案件督办、税源联动管理,主动推行友好稽查

14、建设,依法稽查,严格执法,维护公平税负,充足发挥稽查打击职能作用。 1、完善和规范分类分级措施。全方面推行分类分级稽查,要合理安排,周密计划,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加大对关键税源企业稽查力度,确保对关键税源户三年轮查一遍,深入遏制重大偷、逃、骗税案件发生,防范重大涉税违法活动和稽查干部执法风险。 2、加强重大案件督办。针对督办案件检验难度大、定案阻力大、实施难度大特点,切实抓好对督办案件组织、协调工作。对部分案情重大和当地查处不利案件,将直接请州局派员进驻检验督办,减轻基层办案阻力,增加基层办案信心,对各县督办案件查处情况将列入年度目标考评,并和办案经费分配直接挂钩,真正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作用

15、。 3、发挥稽查在税源联动中作用。税源管理四联动工作是县局一项关键工作。作为稽查部门,要找准定位,使稽查工作在税收分析、纳税评定、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联动机制中发挥应有作用。首先,要充足利用税源管理联动互动机制互通共享信息资源,提升稽查选案正确率;其次,要强化案例分析和稽查提议工作,紧密围绕以查促管目标,以预见性强、推广价值高、改善方法有效显著稽查提议和作案手法、特点及成因含有一定代表性经典案例分析汇报,使征管部门立即掌握违法动向,深入强化税源管理。经过涉税案件查处和案例分析,发觉目前税收制度、政策及征管工作中存在漏洞和微弱步骤,提出加强征管意见和提议,促进税收管理水平提升。 4、深化友好地税稽

16、查建设。提升稽查部门服务水平、深化友好地税建设,是切实处理稽查执法和纳税服务矛盾有效措施。一是服务纳税人。切实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在确保稽查案件行政复议无过失、行政诉讼无败诉、纳税人投诉无责任同时,主动寻求稽查和服务结合点,经过采取对纳税信誉良好单位实施免检制度、实施日常稽查查前通知、查中规范、查后教导阳光稽查行动、稽查案件限时办结管理措施、遵照无异常不打搅、无依据不检验检验等多项方法,努力营造检验和被查友好气氛,提升稽查社会满意度。二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依法稽查、规范执法是对纳税人最好服务,是对地方经济发展最好支持。要在法律、法规要求范围内,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杜绝畸轻

17、畸重现象,确保执法公平、公正。做到违法事实相同,处理处罚相同。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为江苏实现两个率先发明公平、公正税收环境。 (四)强化稽查队伍专业化建设 加强税务稽查工作,提升稽查干部队伍素质至关关键。要一直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队,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稽查专业干部队伍。 1、全方面培养稽查干部队伍。一是一直加强干部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全方面实施精兵稽查战略,主动开展分专业分层次稽查业务培训,切实加大对税收法制知识、业务知识和稽查技能等方面教育培训力度,主动营造热爱、自觉学习、终生学习气氛。重视在稽查实践中帮、传、带作用,激励稽查老兵对稽查新兵倾囊相受,培养其荣誉

18、感和使命感。二是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干部工作主动性。采取激励干部自学成才、给重奖重用待遇、奖励大案有功人员等,深入激发稽查干部主观能动性和发明性,充足调动稽查干部工作主动性。三是深入调整结构、充实力量、保持稳定。针对稽查人员年纪结构不尽合理、学历水平参差不齐、队伍素质整体不高现实状况,完善稽查人才库建设,选拔人才时不再拘泥于其取得多种证书、称号,而是和实际工作相结合,尤其重视考察其在历次检验实战中表现,将那些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成绩突出,尤其是有查处重大专案经历人员选拔扩充到稽查人才库中,增强稽查工作后备力量。对不适应稽查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整,满足稽查工作形势发展需要。 2、主动推行稽查绩效管理

19、。建立科学稽查绩效考评体系,正确引导稽查工作方向。结合稽查相关工作制度要求,出台绩效管理具体措施,根据以人为本标准和科学、规范、高效要求,对稽查各项工作指标进行分析,制订科学、标准化稽查工作绩效考评指标,深入增强其可操作性。深化稽查绩效考评,充足挖掘稽查人员潜在能力,引导稽查部门经过高质量查处稽查案件来促进稽查工作水平提升,有效提升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3、强化稽查人员廉政建设。深入落实一岗两责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反腐防线,强化对稽查执法关键步骤、关键人物、关键时期监督制约,努力提升稽查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确保稽查队伍不出事、稽查干部不掉队。做好稽查人员勤廉双述双评工作。在案件查结后,定时邀请已查结被查对象参与稽查人员述勤述廉、评勤评廉活动。由班子组员、检验人员和实施人员进行勤政廉政双述、纳税人代表对勤廉双述人员进行现场质询、相关人员作出解答、参评人员对勤廉双述人员进行测评,现在这种监督形式已经在稽查部门推广了两年,也受到了纳税人和被查对象一致肯定。实施双查双究。探索和监察部门建立查办涉税违法案件联络制度,探索建立一案双查双汇报制度,要求对涉税案件实施稽查中,发觉直接举报税务人员有廉洁问题、检验中发觉有税务人员廉洁问题和重特大案件和区域专题整改中发觉不廉行为,实施一案双查,对相关线索和事项立即汇报纪检监察部门,扩大案件检验监督效力,强化稽查人员内控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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