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期付款购买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及协调企业购买固定资产通常在正常信用条件期限内付款,但也存在超过正常信用条件购买固定资产的经济业务事项,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资产,且在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期限比较长,超过了正常信用条件,通常在3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该类购货合同实质上具有融资租赁性质,购入资产的成本不能以各期付款额之和确定,而应以各期付款额的现值之和确定。购入固定资产时,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应当按照各期支付的购买价款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2、。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延期付款债务特定风险的利率。该折现率是实质上是供货企业的必要报酬率。各期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符合借款费用准则中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其余部分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以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历史成本计价。”由此可见,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不按现值计价,不对支付价款折现。由于上述缘故,会导致超过正常信用条件期限付款的固定资产的会计成本小于计税基础。例2007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购货合同,从乙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大型机器
3、设备,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9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53万元。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072011年的5年内,每年的12月31日支付210.6万元。2007年1月1日,甲公司收到该设备并投入安装,发生保险费、装卸费等7000元;2007年12月31日,该设备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共发生安装费5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假定甲公司综合各方面因素后决定采用10%作为折现率,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2007年1月1日,确定购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包括购买价款、增值税税款、保险费、装卸费等。计算公式及会计分录如下:购入固定资产成本21060003.7908+
4、70007990424.8(元)借:在建工程7990424.8未确认融资费用2546575.2贷:长期应付款10530000银行存款7000税务处理:在建工程计税基础为1053.7万元。(2)2007年度发生安装费用5万元,会计分录如下:借:在建工程50000贷:银行存款50000税务处理:在建工程计税基础追加5万元,累计计税基础为1058.7万元。(3)确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信用期间的分摊额如表1所示。740)this.width=740”(4)2007年12月31日,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结转工程成本、支付款项时,借:在建工程798342.48贷:未确认融资费用798342.48借:固定资产8
5、838767.28贷:在建工程8838767.28借:长期应付款2106000贷:银行存款2106000税务处理: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仍为10587000元,而固定资产会计成本为8838767.28元,差异金额1848232.72元(10587000-8838767.28)。由于计税基础大于会计成本导致以后期间计税折旧大于会计折旧的金额,应当分别调减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2008年12月31日,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支付款项时,借:财务费用667576.73贷:未确认融资费用667576.73借:长期应付款2106000贷:银行存款210600020092011年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支付款项的账务处理比照2008年的相关账务处理。税务处理:由于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大于会计成本的金额已通过固定资产折旧方式获得扣除,因此,“未确认融资费用”转入“财务费用”科目的金额不得重复扣除。20082011年累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67576.73+523734.40+365507.84+191413.751748232.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