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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税局要求增值税进项转出-怎么办?.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313247 上传时间:2024-05-27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6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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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局要求增值税进项转出,怎么办?最近一段时间,曾老师不断地接到企业的求助电话: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对之前已经抵扣的某些增值税进项做转出处理.这种情况一是涉及到的企业特别多,一是个别企业涉及到的发票特别多,曾经有企业涉及的100多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进项转出金额达到100万以上.我们知道企业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税务机关要求做进项转出,那实际上就是要补税.明明当初发票已经扫描认证通过了,为什么还要做进项转出?很多企业对此决定很迷茫,企业觉得发票是真的,对此觉得很愤怒.为什么要求转出?税务机关为什么在这个时候要求做进项转出的企业特别多?主要与金税工程三期的背景相关.在金税工程三期投入使用以后,税务

2、机关对增值税发票的监控能力大为提高,反应速度更加快,以往增值税发票需要一段时间才会发现问题,这个一段时间也许是一年,也许是两年.现在金税工程三期几乎可以当月发现增值税发票存在虚开的问题.企业被要求做进项转出,往往是你的供应商被发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被税务机关认定的虚开发票以后,你的主管税务机关就会要求你做进项转出.收到转出要求该如何应对?1、联系供应商,了解情况刚才我们讲过,这种情况往往是供应商出了问题.所以,收到税务机关通知以后,应该第一时间应该及时联系供应商.如果供应商已经联系不上,应该及时通过工商机关(包括相关网站)查询对方是否已经注销,或者逃跑,也就是税务机关说的失控、失踪;如果

3、对方公司已经注销,失踪.经常玩虚开发票的企业必然经营不能长久,也许在开票给你之后,对方就已经撤退了.面对这样的供应商,企业徒叹莫奈何,抓紧时间补税.2、复核当初业务单据,是否需要善意取得如果供应商还继续经营,那真是应该谢天谢地!赶紧了解企业是否被税务机关检查,是否存在被税务机关认定虚开发票的情况.如果是被认定了虚开,刚好就是你公司取得的发票,估计也凶多吉少了.这种情况需要看自己是否有真实的交易,如果交易属实,发票与业务保持一致,应该争取认定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降低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供应商没有被税务机关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赶紧检查企业与供应商的业务单据情况,分析合同、协议、

4、资金流、物流发票之间的对应关系.是否存在虚开发票或者开具发票违规的情况.3、物流、资金流是重点很多企业与供应商具有真实的交易,被税务机关认定需要转出的往往是因为:物流和资金流存在疑问.一种情况就是委托第三方物流.例如:企业委托其他企业加工货物,在发给客户的时候直接从加工企业发货,没有经过本身的仓库,企业本身的账务处理也不规范,没有反映存货进出的情况;一种情况就是向第三方收取货款,货款不是顾客支付的.这些情况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但如果只有我们证明业务和发票的一致性,这也不存在需要进项转出的问题,如果是这种情况,应该及时跟税务机关沟通,力证企业的清白.今后怎么办?说到底,这次被要求进项转出这些特别多,是因为一些不规范的企业以前存在侥幸心理,去外面购买发票,自己认为发票是真的,又有合同、资金流做证明,就应该没有问题.没想到开票方潜逃,或者是根本不经营这种产品,或是是账上从来没有购买过这种产品,最后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波及到购票方也要求补税.通过这次事件以后,希望大家理解到金税工程三期监管的力度,今后虚开发票的生存空间会大幅度被压缩.所以企业需要对供应商进行重新选择,通过价格谈判,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今后税务风险的防范,从供应商的选择开始,今后,会有更多的企业被纳入到规范管理的行列,整个社会的税务规范程度会提高,这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希望大家有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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