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政策规定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无论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当然了,要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必须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小型微
2、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没有例子是不是有点不太好理解呢?别担心,为了帮助大家更直观地了解和运用政策,下面小编以实例形式来分析政策的实际应用案例一A公司属于工业企业,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5万元,从业人数76人,资产总额2000万元。分析:A公司符合“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条件,按照2017年度适用的
3、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A公司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2017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550%20%=4.5万元。案例二B公司属于其他企业(除工业以外的其他行业),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5万元,从业人数76人,资产总额2000万元。分析:细心的你可能已经发现,B公司的数据和上面A公司是一样的,区别在于行业不同,B公司主营除工业以外的其他行业,那么这个时候适用的判定条件就应该是“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显然,B公司的资产总额超过了1000万元的标准,因此,B公司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要求,无法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2
4、017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525%=11.25万元。案例三C公司属于其他企业(除工业以外的其他行业),2017年度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50万元,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20%),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从业人数26人,资产总额700万元。分析:按照“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条件,C公司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要求的,那么问题来了,C公司企业所得税采取的是核定征收方式,那C公司还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文件规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都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所以C公司2017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50%20%=5万元。温馨提醒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