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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常见问题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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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常见问题解答 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常见问题解答 问: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福利企业,现在在申报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时,我们发现附表一也有即征即退的部分,还需要填写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 第1至5行“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第6至7行“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因此,享受即征即退企业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的同时,还需要填写附表一第1至7行。 问:营改增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销售额除了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体现,是否需要在主表的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中体现?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因此,营改增的企业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应该填写在主表的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中,不应将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填写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中。 问:生产型出口企业因征退税率不一致而产生的征退税率差如何填报报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说明 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反映按照免、抵、退税办法的规定,由于征税税率与退税税率存在税率差,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因此,生产型出口企业因征退税率不一致而产生的征退税率差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通过附表二第18栏和主表的第14栏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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