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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有钱才是税局眼中的高收入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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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有钱才是税局眼中的高收入者? 2016年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触及个税改革,一句“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在被媒体片面解读为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要加税”后,很快点燃公众情绪,引发热议。媒体的这一误读逼得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很多专家不得不出面澄清,“年收入12万元并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标准和界线,财税部门也从来没有出台过高收入群体的认定标准”。 如果年收入12万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标准,多有钱才是税局眼中的高收入者?本期短评,明税将从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且当前依然有效的两份文件入手,对作为“个人所得税”监管重点的税局眼中的“高收入人群”和“高收入所得项目”进行归纳,以供参考。明税认为,所谓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加大,更多是对某些高收入个人应缴未交部分(所谓“漏”掉的税源)的强化监管,并非“加税”。 税务总局有关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监管的两份文件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 号)和《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于所谓“高收入者”的界定是从多个维度进行的,一般包括:常见的高收入所得项目、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人群等。 常见的个人高收入所得项目 1、财产转让所得 ü限售股转让所得 ü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 ü房屋转让所得 ü拍卖所得 ü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份)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ü股息、红利所得。如,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 ü利息所得。如民间借贷中的自然人利息所得。 ü投资者本人及家庭成员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性支出和从投资企业借款。 ü对连续盈利且不分配股息、红利或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其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等所得。 3、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ü税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ü非法人企业注销登记,未纳税所得 ü对企业资金用于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消费性和财产性支出 4、劳务报酬所得 报酬支付较高项目(如演艺、演讲、咨询、理财、专兼职培训等) 常见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人群 1、以非劳动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人群。如持有公司大量股权、取得大额投资收益以及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活动的高收入人群。 2、高收入行业企业管理阶层。主要是高收入行业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此类人员收入构成相对复杂,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各类奖金、补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激励所得。(其实很多管理层表示,虽然所在行业和解企业利润较高,但个人并未享受到行业或企业高收入的红利,个人收入依然较低)。 3、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群。 4、存在数额较大的劳务报酬的人群。比如:个人从事影视表演、广告拍摄及形象代言等(一般通过艺人工作室、劳务公司等获取上述收入的)。 5、高收入外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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