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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缴教育费附加该如何会计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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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免缴教育费附加该如何会计处理? 从2016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但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应地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两项教育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那么,免两项教育附加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规定,为了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例如:某商业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1月份含税销售收入3.09万元,2月份含税销售收入9.27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月份会计处理 1.计提增值税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30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900 2.根据财会〔2013〕24号和财税〔2015〕96号文件规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900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900 3.计提城建税及附加为0 2月份会计处理 1.计提增值税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92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700 2.计提城建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89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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