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借款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1)长期借款取得的核算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一一本金”科目;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例】某工业企业于2005年10月30日从银行借入资金5000000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所借款项已存入银行。该企业用该借款于当日购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价款4950000元,另支付运杂费及保险等费用50000元,设备已于当日投入使用。取得借款时,应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5000000贷:长期借款本金5000000支付设备款和运杂费、保险费时,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2、借:固定资产5000000贷:银行存款5000000(2)长期借款利息的核算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实际利息费用,应当记入有关资产或成本、费用。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数,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长期借款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差额计入“长期借款利息调整”。【例】承上例,该企业于2005年12
3、月31日计提长期借款利息。应作会计分录如下:借:财务费用50000贷:长期借款应付利息50000其中,计提的长期借款利息=50000006%2l2=50000(元)另外,2006年1月至2008年9月每月月末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同上。(3)长期借款归还的核算企业归还长期借款的本金时,借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按已计提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按转销的利息调整金额,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应按归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差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等。【例】承上例,2008年10月30日,该企业偿还该笔银行借款本息。应作会计分录如下:借:财务费用25000长期借款本金5000000应付利息875000贷:银行存款5900000本例中,2005年10月30日至2008年9月31日,该企业已经计提的利息为875000元,应借记“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科目,2008年10月应当计提的利息25000元,应借记“财务费用”科目,长期借款本金5000000元,应借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实际支付的长期借款本金和利息5900000元,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