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必看-个人无偿受赠房屋需缴个人所得税.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310197 上传时间:2024-05-27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67.50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必看-个人无偿受赠房屋需缴个人所得税.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必看-个人无偿受赠房屋需缴个人所得税.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必看:个人无偿受赠房屋需缴个人所得税 编者按:实务中,常有无偿将房屋赠与个人的情况,那么个人无偿受赠房屋需缴个人所得税吗?且看本文详解。 案例概况 尚小二是成都优秀市民,历年做好人好事无数,家境贫寒。吉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吉祥公司”,注册地在成都市高新区)2017年3月30日决定,无偿赠与尚小二一套价值40万元的房屋并签订赠与合同(过户应缴纳的额税费忽略),同时赠与15万元现金。问尚小二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2011年第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二、实务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第三条规定,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第四条规定,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无偿将房屋赠与与公司员工和股东无任何关系的个人,个人应按”其他所得“项目以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案例解析 根据案例资料:吉祥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3月30日决定,无偿赠与尚小二一套价值40万元的房屋(过户应缴纳的额税费忽略),同时赠与15万元现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尚小二无偿受赠房屋不属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应按”其他所得“项目以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尚小二无偿受赠房屋应缴个人所得税:40*20%=8(万元)。 另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2011年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的规定,吉祥科技有限公司赠与15万元现金给尚小二应按”偶然所得“以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尚小二无接受现金捐赠应缴个人所得税:15*20%=3(万元)。尚小二接受捐赠一共应缴个人所得税:8+3=11(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尚小二应缴个人所得税11万元可由吉祥公司代扣代缴。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