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有哪些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4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和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5号)曾规定,中关村、东湖、张江三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以下统称试点地区)、苏州工业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
2、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将此范围扩展至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此后,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将分为三种情形,纳税人在实务操作时应加以区别。第一种情形。一般企业(特殊规定外的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二种情形。高新技术企业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
3、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种情形(职工培训费)。1.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全额税前扣除。2.根据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规定,认定的动漫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全额税前扣除。3.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4、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4.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4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和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5号)曾规定,中关村、东湖、张江三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以下统称试点地区)、苏州工业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将此范围扩展至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