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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中财税的差异.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308665 上传时间:2024-05-2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67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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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中财税的差异 摘要:由于企业所得税法不采用现值计量属性,因此,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或者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1.外购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如果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施条例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因此,外购固定资产在延期支付的情况下,入账成本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差异。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不采用现值计量属性,因此,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或者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所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所确定的入账成本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固定资产。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且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情况下取得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上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而企业所得税法则要求以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而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且具有商业实质的情况下取得固定资产时,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处理是一致的。 除上述几个方面的情况之外,其他途径取得固定资产,比如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债务重组、固定资产盘盈等,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处理基本一致。但是,也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会计处理中应当将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而税法对于预计弃置费用不予认同。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试运行收入,会计处理上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而税法则要求确认收入。 (3)关于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是否资本化问题,原则是相同的,但是,会计准则比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更加详细、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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