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要坚守”四自一防”企业不仅要对报送备案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还要对自身是否符合税惠判断正确性承担风险。201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在进行中,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如何办理相关减免税事项?201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该公告罗列了目前我国企业涉及的共55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重申了对企业办理这些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取消审批,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这在对税务机关转变职能,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管理水平,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将会起到很好的规范和促进作用,同时也
2、对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提出了新的要求。那么,企业如何理解并执行好76号公告呢?本人认为,应该掌握好“四自一防”原则。一是自行判断。76号公告第三条规定:“企业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由此可见,企业应当对自身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前提自行作出判断,这改变了以往对企业所得税减免需企业提出书面请示并经税务机关审批的老方法。事实上,从2014年起,经过1年多的排查和清理,国家税务总局已先后发文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取消审批,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今后判断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完全属于企业自己的职责。所以,企业必须认真研究,确保对自身适用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时、全面、准确作出
3、判断。二是自行申报。对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企业在自行作出准确判断后,则应该按照规定的优惠期和优惠方法,在预缴及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主动按规定自行直接办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相关计算及缴纳,无须再向税务机关办理任何申请手续,也无须等待税务机关对享受税收优惠许可的批复。三是自行报备。必须注意的是,不需要办理减免税的申请报批手续不等于不需要办理其他任何手续。76号公告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所以,企业对自行判断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事项还必须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附件2,同时还要按照该公告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4、。四是自行备查。企业注意在办理报备手续的同时,还应按照76号公告要求认真准备好与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证书、文件、会计账册等资料,具体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附件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所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办理。五是防范风险。76号公告第六条明确规定:“企业对报送的备案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还规定:“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发现企业已享受的税收优惠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停止享受优惠,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属于弄虚作假的,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可见,企业不仅要对报送备案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还要对自身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判断的正确性承担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因报送的备案及留存备查资料不真实、不合法,或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相关事项,使得企业受到税务机关处理、处罚或影响了对优惠政策的正常享受;二是因对不该享受的优惠政策享受了而可能受到的处理处罚;三是对该享受的没有享受或没有足额享受,使得企业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