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值得一看-部分营业税业务问题解答.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308520 上传时间:2024-05-27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67.50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值得一看-部分营业税业务问题解答.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值得一看-部分营业税业务问题解答.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值得一看 部分营业税业务问题解答 一、关于拆迁安置房缴纳营业税问题 在拆迁安置行为中,存在拆迁人对被拆迁单位和个人补偿安置房屋的情况。拆迁人以未收取价款或只收取补差款为由,不申报缴纳营业税或只就补差款申报缴纳营业税。拆迁人对被拆迁单位和个人补偿安置房屋,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拆迁人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拆迁人给予被拆迁单位和个人补偿安置房屋,不论其以何种方式结算价款,均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对未以货币计量的安置房,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二、关于挂靠工程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的问题 建筑业营业额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工程价款之外的各种费用。建筑施工企业以接受挂靠方式开展经营的,应将挂靠工程项目收入一并申报缴纳营业税。 三、关于工程价款的完整性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工程价款全额申报缴纳营业税。要重点自查是否有以下分解工程款项、少缴营业税的情况。如: (一)将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各种索赔款不作为计税收入,而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 (二)向发包单位收取抢工、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等,将这部分收入计入“应付福利费”作为职工奖励基金; (三)将材料差价款直接冲减工程结算成本或材料等账户,少计工程收入额; (四)收到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施工机构迁移费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未作为计税收入。 四、关于债券持有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的问题 金融企业持有债券到期后取得的利息收入,属“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收入,应申报缴纳营业税。持有债券期间转让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按照转让金融商品业务申报缴纳营业税。 五、关于向境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取得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问题 银行将拆放(存放)在境外金融机构款项的利息收入,作为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收入未申报缴纳营业税。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或证监会批准,可从事金融业务的单位。境外金融机构不属于此范围内,以上利息收入不属于同业往来收入,应申报缴纳营业税。 六、关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价款并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活动中,部分建筑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情况时有发生,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以向建设单位实际收取的价款申报缴纳营业税,而营业额未包括建设单位所提供材料价款。《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价款应并入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七、关于以提供建筑劳务的形式抵偿债务或换取材料,缴纳营业税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通过提供建筑劳务的形式抵偿所欠债务,或者换取材料物资。由于未存在货币交易,易出现未申报缴纳营业税的情况。根据《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有偿提供建筑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建筑施工企业以提供建筑劳务抵偿债务或换取材料,取得了经济利益,应当申报缴纳营业税。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