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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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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车辆购置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 1、业务概述  车辆购置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包括以下事项: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车辆: ——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回国服务的,用现汇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免税。 ——纳税人购置的符合条件的农用三轮车免税。 ——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购置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税。 ——“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免税。 ——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 ——农村巡回医疗车免税。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税。 ——新能源汽车免税。 2、报送资料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2份。 (2)《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3)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车辆价格证明。 (5)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提供: ①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分别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③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④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证明;教育部学历认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 ⑤长期来华定居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 ⑥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办理申报;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办理申报;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办理申报。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5、办理方式 八卦岭办税服务厅、免填单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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