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建工程试运营收入会计和税法的无差异处理 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建工程试运转取得产品100件,该产品成本80000元,销售后取得不含税价款100000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604在建工程”规定,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1604在建工程”规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形成的产品或者副产品对外销售
2、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试运转产生的产品可采用直接销售(借记“银行存款”)或转为库存商品(借记“库存商品”)两种处理方法。采用直接销售(借记“银行存款”),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17000贷:在建工程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08000020000(元)。如果会计处理时,先转为库存商品,再对外销售处理,就不会存在会计和税务上的差异。1.试车形成的产品转为库存商品借:库存商品80000贷:在建工程80000。2.试车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借:银行存款11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贷:库存商品80000。当期企业销售试车形成的产品的会计利润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都等于销售收入(100000)销售成本(80000)20000(元),会计与税法无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