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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章读懂融资租赁税收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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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一篇文章读懂融资租赁税收政策编者按:2015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目前,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发展迅速,已成为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并列的五大金融业务形式之一,是我国企业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企业在发生融资租赁业务时,应当特别注意其涉税事项,尤其是在营改增之后,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本期华税将为读者系统的分析融资租赁业务的税收政策,以飨读者。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由出租人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

2、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租期届满,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一般由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实践中,融资租赁可以细分为两种经营模式:一种是出租人应承租人的要求与第三方签订购销合同,向第三方购买指定的租赁标的物,此种租赁方式为直接租赁;另一种是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购销合同,由承租人将自己拥有的租赁物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再通过租赁方式将已经出售的租赁物租回,此种租赁方式为融资性售后回租。由于融资租赁的法律关系不同于普通租赁,税法对融资租赁的规定也区别于普通租赁。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一条规定,

3、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付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融资租入的固

4、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第四十七条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从税法有关融资租赁的规定可以看出,税务上没有要求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而是采用相对简化的处理方式,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来确定计税基础,同时规定对于付款总额没有约定的,采用公允价值代替。这将导致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大于会计账面原值,以后期间会计折旧与财

5、务费用之和,与税法折旧的差额,作为纳税调整处理。在会计上未计入资产成本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因其实际已经包含在计税基础中,按规定应当以折旧的方式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里分期扣除,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融资性售后回租的特殊规定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指出,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增值税营改增前国家税

6、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无论融资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均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于未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租赁期满,货物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货物所有权未转移给承租方,属于服务业中的租赁,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根据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规定:融资租赁业属于有形动产租赁,属于现代服务业范围, 应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7%。但是,对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

7、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16年,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发布后,延续了财税2011111号的相关政策,同时完善了不动产融资租赁及融资性售后回租的税收政策。▶ 税率融资租赁标的物税率(一般纳税人)动产17%不动产11%融资性售后回租6%▶ 计税依据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融资租赁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融

8、资性售后回租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特殊政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即征即退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跨期合同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动产融资租赁跨期合同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不动产租赁合同,或不动产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试点后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后签订的不动产租赁合同,且不动产

9、于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融资性售后回租即征即退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印花税根

10、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30号)第四条的规定,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根据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这里明确了融资租赁合同按借款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案例近日,地税局稽查局在对某国际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稽查时发现,该

11、公司2016年度签订多份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达5.3亿,未申报缴纳印花税。最终,补征了该公司购销合同印花税15.9万元,并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7.95万元,加收滞纳金4.7万元。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大部分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均已申报缴纳借款合同印花税,对于直接租赁中该公司与承租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也按借款合同申报缴纳了印花税,但在直接租赁中,该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设备购买合同均未申报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对此,企业解释购买合同是融资租赁合同的配套合同,而融资租赁合同已经缴纳过印花税,所以认为购销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根据144号文第二条的规定,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

12、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需要提醒的是,该条款仅针对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的购销行为,但对于与直接融资租赁有关的购销合同,即出租人与第三方签订购销合同,购买承租人指定的租赁物时,出租人与第三方签订的购买合同需按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该公司不理解融资租赁两种经营模式的业务实质,错误的适用了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的不征税规定,产生了涉税风险。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

13、)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而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由于在融资租赁期间房产的所有权仍属于出租人,没有发生转移变动,因此,融资租赁期间的房产不交契税。但是如果在融资租赁期满后,租赁双方的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则承租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另,根据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一条的规定,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14、下发的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三条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融资租赁期间,并未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出租人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若融资租赁期限届满,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出租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经济形态的多元化以及税收制度的日益完善,使得企业经营中的涉税风险日益加大,如何正确高效地

15、适用税法,已经成为企业必须重视的问题。尤其是在营改增之后,融资租赁行业的征税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华税律师建议企业适当调整业务模式,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合理合法降低企业税负水平。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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