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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卡、ETC卡、购物卡:这些卡的涉税处理你有没有卡住?.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305144 上传时间:2024-05-27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5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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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加油卡、ETC卡、购物卡:这些卡的涉税处理你有没有卡住?一、加油卡文件依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2002年4月2日)内容条款: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

2、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例解:甲公司向天朝石化A加油站购买加油卡5000元,购买时A加油站可向甲公司开具价税合计5000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甲公司要求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在实际加油后(不一定在A加油站)根据加油回笼记录,由A加油站向甲公司开具相应金额的专票。实际加油的加油站(如天朝石化B加油站)根据结算的油款向A加油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示:单位购买的加油卡,应加强管理,根据实际加油的用途和取得专票情况进行抵扣。如购买加油卡后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或作为礼品馈赠他人,对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二、ETC卡文件依据:2016年7月8日上午9:30国家税务总

3、局在税务总局网站开展一期以20条服务新举措全面助力营改增为主题的在线访谈文字实录 网友22400 第一个问题:公司的车辆统一办理了ETC卡充值,充值后取得的发票能否按照过路过桥费计算抵扣? 第二个问题:现在公司ETC卡充值后取得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按照财税2016年4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 第一问:ETC充值卡充值时并未实际接受道路通行服务,其充值取得的发票,不能按照过路过桥费计算抵扣。第二问:财税201647号文件中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政策中所指的可计算抵扣的通行费发票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所开具的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4、。如您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属于上述发票,可按现行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例解:乙公司ETC卡充值100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总局答疑口径,由于此时该公司尚未接受道路通行服务,此1000元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待实际接受道路服务后,取得财政票据以外的发票,乙公司可根据财税201686号文件的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问题:办理ETC即为了通行便捷,按此规定,反而更麻烦!三、超市或商场购物卡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内容条款: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

5、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四)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

6、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例解:丙公司向价廉超市A店购买购物卡3000元,购买时A店可向丙公司开具价税合计3000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税率为不征税,A店此笔售卡业务不缴纳增值税。丙公司根据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不得抵扣进项税额。A店由于承担售卡及结算功能向实际销售货物的单位(如价廉超市B店)收取的费用,笔者认为应按照经纪代理缴纳增值税。丙公司持卡向价廉超市B店购买低值易耗品2000元时,B店应就此笔销售业务缴纳增值税,但不得向丙公司开具发票。B店根据实际结算的货款向A店收取资金时,应向A店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

7、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向其开具专票。A店根据B店向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向丙公司售卡收入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四、综合购物卡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内容条款:支付机构预付卡(以下称多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支付机构因发行或者受理多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

8、,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三)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四)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机构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解读:多用途卡的售卡方一般为有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独立于服务或者货物的实际销售方,除此之外,其税务处理规定与单用途卡相同。五、评述加油卡和ETC卡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关联度较高,选用

9、预付卡的形式确实方便结算,有利于提高效率,因此税法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形下(如加油卡实名制、车辆行驶证所有人名称须与申请抵扣人一致、实际消耗或者接受服务后方可抵扣等),允许购卡人取得专用发票或者计算抵扣。以购物卡为代表的商业预付卡,很难做到公私分明,53号公告以禁止开具专票的方式,堵塞了抵扣漏洞,即,无论是单用途卡还是多用途卡,无论是购卡时还是实际购买货物及服务时,相关各方均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在中秋佳节到来之际,53号公告的横空出世,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我们永远在路上。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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