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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经营如何计算预缴税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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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跨区经营如何计算预缴税款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就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涉及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执行问题进行了明确。为便于征纳双方理解和执行,笔者作了如下梳理。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销售和出租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预缴税款

2、计算如下: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项目)预缴增值税的处理1.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2.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预缴增值税的处理1.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

3、额÷(1+11%)×3%2.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处理1.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2.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纳税人在经营所在地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处理根据财税20167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

4、,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举例说明:假设A市甲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于2016年5月中标B县某项目,2016年8月取得建筑工程收入1998万元,其中支付购入建筑材料款价税合计为819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19万元)。B县所在地城建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2。1.向项目所在地B县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当期应预缴增值税为1998÷(1+11%)×2%=36(万元)2.向

5、项目所在地B县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城建税当期应缴城建税为36×5%=1.8(万元)3.向项目所在地B县主管地税机关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当期应缴纳教育费附加为36×3%=1.08(万元)当期应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为36×2%=0.72(万元)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处理根据财税20167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上述案例,纳税人回到机构所在地应向A市主管国税机

6、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向A市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A市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2。1.向机构所在地A市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为1998÷(1+11%)×11%11936=43(万元)2.向机构所在地A市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城建税应缴纳城建税为43×7%=3.01(万元)3.向机构所在地A市主管地税机关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缴纳教育费附加为43×3%=1.29(万元)应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为43×2%=0.86(万元)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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