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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分类与特点,想让公司还是个人成为法人要考虑清楚)
我国的法人主要分为四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今天主要为大家介绍一下《民法通则》中关于企业法人的条文。
一、企业法人资格的取得
《民法通则》第四十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资格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二、企业法人的特点
第一,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1)企人具有依法经营的特点。《民法通则》第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企业法人应当通过营业来营利,营业室手段,营利是目的。只有通过合法的营业,才能达到营利的目的。(2)企业法人具有连续营业的特点,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具有连续性,而不是具有一时性。只有通过连续的营业,其营业目的才能实现。(3)企业法人将其所获得的利润分配给出资者为目的。
第二,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独立的财产。企业法人的财产必须与其出资者的财产相互分离。企业法人独立的财产是其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
第三,企业法人是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使企业的活动能够收到政府部门的监管,企业法人必须依法登记。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
如依《商业银行法》第22条的规定:人民银行总行和各商业银行总行具有法人资格,各银行分行、支行不具备法人资格。依《保险法》第80条规定,保险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三、企业法人的分类
企业法人可进行如下分类:(1)按企业的财产来源和归属的不同,将企业法人分为全民所有制法人、集体所有制法人、私营企业法人、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法人、外资企业法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种分类已经逐渐失去意义。(2)按企业的行业性质分,将企业法人分为工业企业法人、农业企业法人、金融业企业法人。(3)按企业的组合形式的不同:分为公司企业法人和非公司企业法人。公司企业法人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非公司企业法人不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法人,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成立的某工厂、其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是合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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