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会经费政策梳理一、工会经费的计提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摘自工会法)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摘自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2006年第41号)拨交工会经费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1号令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均应计算在内。(摘自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合营企业拨交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按照中方职工本人实际得到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和津贴等计算。具体计算范围,按照国家
2、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及其有关的解释执行。合营企业中外籍职工的工资总额也应包括在内计拨工会经费。(摘自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拨交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计算问题的通知(工发总字198445号)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住房补贴不宜作为工会经费的计提依据。(摘自财政部关于住房补贴不宜计提工会经费的复函(财综函200748号)工会会员目前仍暂按全国总工会1978年颁发的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按照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人的0.5计算交纳会费。“工资收入”具体包括:1、机关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2、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职务
3、工资,等级工资;3、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会员;岗位工资,等级工资。会员工资收人合计尾数不足10元部分和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收人,仍暂不计算交纳会费。(摘自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69号)二、工会经费(包括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的开支范围支出是指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职工教育费、文体活动费、宣传活动费、其他活动支出(其他活动支
4、出包括基层工会支付的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以及工会开展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二)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具体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其他维权支出。(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培训费、会议费(含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外事费、专项业务费(指工会开展工会组织建设、考核表彰、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等专项业务发生的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四)行政支出指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日常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行政支出。工资福利支出:核算工会开支的专职工作人员和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核算工会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燃料费、保险费、修理费、其他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维修(护)费、租赁费、招待费(餐费、其他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核算工会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
6、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其他行政支出:核算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五)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其他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核算工会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电缆、水气管道等)的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核算工会购置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专用设备购置:核算工会购置具有专门用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
7、专用设备的支出。交通工具购置:核算工会用于购置各类交通工具的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大型修缮:核算工会各类设备、建筑物等的大型修缮支出。信息网络购建:核算工会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核算。其他资本性支出:核算工会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六)补助下级支出指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具体包括:回拨补助、专项补助、超收补助、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救灾补助、其他补助。(七)事业支出指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
8、出。(八)其他支出指各级工会除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例如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支出以及按规定计提有关专用基金等。(摘自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7号)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
9、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广播站的消耗用品费等。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
10、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5其
11、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16摘自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工发财字1998136号)7基建和大修理费用支出。包括市、县以上工会为建设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基建费和大修理支出。(摘自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恢复企业、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拨交工会经费的联合通知(财企字1978645号)三、不属于工会经费的支出1、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取暖等费用。(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本条款已经废止)2、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
12、待遇。(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本条款已经废止)3、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本条款已经废止)4、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6、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7、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8、企业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广播站;人员、设备等费用。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11、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
13、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本条款已经废止)12、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本条款已经废止)13、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14、基层单位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摘自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工发财字1998136号)四、工会经费(筹备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级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尚未组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
14、他组织(以下简称为有关单位)的职工筹建工会组织,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上级工会收到工会经费(筹备金)后向有关单位开具“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有关单位凭专用收据在税前列支。上级工会对有关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筹备金),除按现行工会经费分成办法解缴经费外,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基层工会筹建期内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筹建工作结束,并经上级工会批准正式建立组织后,有关单位自批准之月起,不再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改为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本单位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再由本单位工会按照全总和省几级工会有
15、关工会经费分成办法规定的比例留成并向上级工会上缴工会经费。(摘自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五、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是依据工会法的规定,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行政方面向工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拨交的工会经费和各级工会按照经费分成比例规定收到下级工会组织上解的工会经费时,向交款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收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工会、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摘自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票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总工办发199941号)六、税法有关规定
16、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摘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512号)【讲解】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计提是以工资总额为基础,这点要注意,因为税法并不是以工资总额来扣除工资的,要注意财务会计和税法在这个地方上的区别。另外财务上根据财务通则的规定,是需要计提工会经费,而目前税法的规定则是限额扣除,这也是个差异。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
17、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广播站的消耗用品费等。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
18、所需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5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16摘自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工发
19、财字1998136号)7基建和大修理费用支出。包括市、县以上工会为建设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基建费和大修理支出。(摘自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恢复企业、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拨交工会经费的联合通知(财企字1978645号)三、不属于工会经费的支出1、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取暖等费用。(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本条款已经废止)2、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本条款已经废止)3、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本条款
20、已经废止)4、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6、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7、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8、企业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广播站;人员、设备等费用。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11、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本条款已经废止)12、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根据工会
21、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本条款已经废止)13、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14、基层单位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摘自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工发财字1998136号)四、工会经费(筹备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级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尚未组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为有关单位)的职工筹建工会组织,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上
22、级工会收到工会经费(筹备金)后向有关单位开具“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有关单位凭专用收据在税前列支。上级工会对有关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筹备金),除按现行工会经费分成办法解缴经费外,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基层工会筹建期内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筹建工作结束,并经上级工会批准正式建立组织后,有关单位自批准之月起,不再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改为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本单位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再由本单位工会按照全总和省几级工会有关工会经费分成办法规定的比例留成并向上级工会上缴工会经费。(摘自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
23、号)五、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是依据工会法的规定,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行政方面向工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拨交的工会经费和各级工会按照经费分成比例规定收到下级工会组织上解的工会经费时,向交款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收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工会、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摘自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票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总工办发199941号)六、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摘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512号)【讲解】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计提是以工资总额为基础,这点要注意,因为税法并不是以工资总额来扣除工资的,要注意财务会计和税法在这个地方上的区别。另外财务上根据财务通则的规定,是需要计提工会经费,而目前税法的规定则是限额扣除,这也是个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