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税货物出口后未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是否征税 问:我单位是一家生猪养殖厂,为小规模纳税人,今年16月份向香港出口一批生猪,价值30万美元,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免税核销申报。当时的考虑是我厂的生猪本身就是免税的,办不办一个样,可是当地市国税局发现我厂有出口业务后,就找到我们,说根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免税核销申报的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请问,我厂是否该补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第十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征收增值税。下列货物为应税消
2、费品的,若小规模纳税人为生产企业,还应征收消费税。 (一)国家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 (二)未进行免税申报的货物;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免税核销申报的货物; (四)虽已办理免税核销申报,但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凭证的货物; (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批准免税核销的出口货物; (六)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