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处理与税前扣除关系总结税法优先原则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2.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4.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
2、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5.企业自己都未在费用中扣除,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即允许进行纳税调减。税法优先原则的真正含义是:无论调增和调减,只要有税法明确规定,都应当是会计服从税法。而不能异化为“纳税调增的时候,会计服从税法,纳税调减的时候,税法服从会计”。6.企业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7.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