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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之后-建企最大风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何避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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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营改增之后,建企最大风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何避免? 建筑业”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将面临两大风险:1、因税务筹划不当,可能导致纳税额上升的经济风险;2、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企业法人代表、中高层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面临的刑事风险.今天我们重点来谈一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带来的刑事风险,共分成五个部分内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两大特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与司法解释、税务总局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原则”三流合一”、实务操作举例等.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两大特点(一)入刑金额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

2、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刑罚期限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与司法解释构成本罪,必须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增值税发票的专用发票的行为.(一)刑法条文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

3、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

4、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二百一十二条【税务机关征缴优先原则】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根据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如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

6、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缓刑适用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25万元以上的;(二)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5次以上的;(四)未按规定缴纳60%以上罚金的.三、税务总局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自2014年8月

7、1日起,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购

8、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四、避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则”三流合一”39号公告从开具发票增值税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发票原则”三流合一”,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强调了是”同一受票方”.需要提醒的是,”资金流”规定的是收取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除了收到银行款项等资金流,还包括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也就将俗说的”三方协议”纳入范围”资金流”.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从受票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三流合一”原则,具

9、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开具发票方,强调了是三者”一致”.需要提醒的是,”资金流”规定的是”支付款项”,没有其他的支付销售款项的凭据,也就只包括银行等资金往来款项,但是39号公告,规定了开票方”资金流”包括”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所以实务操作中,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资金流”的规定也应包括支付销售款项的凭据,如”三方协议”.五、实务操作举例肖太寿博士在度川网络主办的”第二届建筑企业转型升级与创新管理实战研修班”相关授课视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有两种表现形态:第一,

10、没有真实交易行为情况下的开票行为就是虚开.举个例子,这个月公司出现增值税销项税1000万,增值税进项税800万,所以交200万增值税,有些企业不想交税,就找了一个关系好的供应商,先开1000万票,可以认证抵扣,就交30万税,但是如果开了1000万票以后,这个月没有买建材,两个月以后才去买的建材,此时施工企业付了款但是没有开发票,因为之前供应商已向施工企业开了1000万的发票,之前供应商开票给施工企业,没有采购行为,供应商没有发货给施工企业,这种行为就是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按刑法208条规定,构成1万元了,就是犯罪,判刑有期徒刑3年以下.以上行为违法的原因是没有真实交易行为而开票的,但是

11、我们可以先做个策划,先开1000万元发票,施工企业应该和供应商签采购合同,先把货发过来,有一个发货单,可以不付款,但是要签采购合同,供应商发货,有发货单,货没有收到也没有关系,因为有发货单,发货时间在开票时间的前面就合法,就不是犯罪.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的采购部门非常重要,一不小心就可能从业务源头上造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二,有真实交易行为,但是开票金额和交易金额不真实也是虚开.再举个例子,施工企业购买材料与供应商签订一份合同,上面采购写了品种、型号、技术标准,合同里面产品写的是这样的,但是发货后,收到货验收时的品种与合同里的品种不一样,开票时按照收到货的品种开的,这叫虚开,也构成犯罪.所以,企业内控非常重要,仓库部门、材料人员有没有审核,如果开票时品种和发货时品种不一致,双方都构成犯罪.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营改增以后,施工企业不论是高管还是采购、合同、财务等部门员工脑海中要有少交税、要有增值税专票的概念,但是有了增值税专票也不一定能抵扣,甚至要犯罪.所以,难点是不仅要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更重要的是要清楚发票是怎么来的,否则,拿到专票之时,就是犯罪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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