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常见的发票违法现象深度解析
近年来,为规范发票使用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发票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微博、、手机短信等形式普及发票知识,并通过免除发票工本费、设置发票代开点、发票的领用及验旧当场办结等服务措施,提高发票领用效率。同时,国税部门进一步解析下列发票不合规行为和违法常见问题,打击发票违法活动,为消费者提供支持和帮助。
拒绝开具发票
某服装店因担心发票保管缺乏安全性,未向税务机关领用发票,消费者购物后索取发票,服装店以未领用发票为由拒绝开具,消费者向税务机关作了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该服装店拒绝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进行了处罚。
国税部门提醒,未领用发票不能成为拒绝开具发票的理由。目前,国税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为纳税人发票领用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一是在数量上,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纳税人所需使用的发票种类和数量,充分满足纳税人的发票使用需要;二是在费用上,全面免收了发票工本费;三是在程序上,发票领用和验旧业务现在都可当场办结,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四是在途径上,没有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如果需要使用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也是即时完成的;国税部门在部分专业市场还设置了代开发票点,满足纳税人的开票需求;除了到办税大厅直接办理以外,还提供了网上受理、网上验旧等多种办理渠道,进一步为纳税人减少办理环节和缩短办理时间,真正实现按实际经营需要领用发票无障碍。
附加条件开具发票
消费者在某电脑经营部购买电脑时,询问是否可以开具发票,该经营部表示开具发票需另加“点数”,并且可按照“点数”开具超过实际交易价格的发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为含税价格,该电脑经营部应当无条件按销售金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不得额外加收任何费用。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国税部门表示,加“点数”开具发票或超额开具发票的行为对国家税收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都有明显的破坏作用,是明确禁止的,一旦发现,将面临严厉处罚。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