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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类业务发票不能随意开.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298335 上传时间:2024-05-2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6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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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两类业务发票不能随意开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要按税收法律法规规范开具,且不可随意。下面这两类业务的发票开具更是不可随意开。业务一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并减税的【案例1】东方公司为生产型一般纳税人,2007年5月购进机床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117万元,未抵扣进项税额。由于生产经营不需要,因此2018年4月决定对其处置,销售给一般纳税人的B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50万元,税额为8.5万元,A公司发票开具是否正确呢?答:不正确。根据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2、)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放弃1%的减税,可以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示:不能直接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业务二预付卡充值业务【案例2】东方公司为一家商场,对外办理预付卡充值业务,有公司提出他们要购买100万元的预付卡,

3、与商场协商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开发票可以吗?答:不可以,由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文件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A公司只能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提示:预付卡充值业务不能开具带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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