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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管理制度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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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管理制度15篇 【第1篇】建筑二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驾驶员和机动车辆的管理,安全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做如下规定: (一)派车原则 1局机关各部门领导到市直机关和其他单位办理公务; 2送往市有关部门急快件; 3接待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领导和外省、市统计系统领导; 4组织全局性调查、办公用车; 5超重的邮件; 6局职工患急症行动不便需送往医院诊断,直系亲属病故、丧葬用车; 7其他必须派车办理的紧急公务。 (二)派车程序和注意事项 1符合上述派车原则的用车,应提前向办公室报用车计划,并填报《公务用车登记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2用车者在使用车辆时,必须严格按照用车计划用车,如有变化须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3司机出车要认真做好登记,便于备查和对司机的考核。 (三)车辆维护、保养 1凡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应由驾驶员事先报出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并填写《车辆维修审批表》,经“会诊”后,一般维修由办公室主任签批,超过限额由局长批准。 2车辆保养、维修必须到由政府采购指定的厂家或专修点维修、保养,提车时要严格验收并在修理单上签字,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结算。平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和车辆的最佳使用状态。 3统一到由政府采购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单车核定用油指标。报销车辆通行费、停车费、外出加油费,必须注明时间、事由,经车队负责人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 4实行单车核算制度。办公室建立车辆维修、燃料使用登记台帐,对每台车辆发生费用的情况如实进行登记,每月公布一次,并报主管领导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作风整顿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驾驶员要树立服务意识,要遵纪守法,反对自由主义,提倡文明驾车,反对歪风邪气,要安全礼让,反对野蛮驾驶。 3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坚持车辆“三检”制度,定期进行车辆卫生清理,定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保持整车设备安全有效,车容整洁。自觉维护车辆,防止车辆损坏和丢失。 4服从调度,听从指挥。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度或因服务态度不好,处室意见比较多,反映比较大的视情况给当事驾驶员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驾驶。 5严格车辆管理,严禁酒后驾车。驾驶员因出私车造成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驾驶员请病、事假超过三天应主动将车钥匙交给办公室,另行调配使用。 6驾驶员私人用车必须事先报告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使用。驾驶员安全行车、维护保养、节约用油成绩突出者,年终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11篇】非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1、非机动车辆请按标示进出车库,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2、请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临时停放的车辆请按车库管理员指定的位置停放; 3、请勿占用他人车位或停放在通道及消防通道上; 4、车主请锁好车辆,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上; 5、严禁在车库内洗车、修车、学车; 6、请遵守停车场各项管理制度及听从车管人员的安排; 重庆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12篇】局机关驾驶员及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驾驶员和机动车辆的管理,安全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做如下规定: (一)派车原则 1、局机关各部门领导到市直机关和其他单位办理公务; 2、送往市有关部门急快件; 3、接待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领导和外省、市统计系统领导; 4、组织全局性调查、办公用车; 5、超重的邮件; 6、局职工患急症行动不便需送往医院诊断,直系亲属病故、丧葬用车; 7、其他必须派车办理的紧急公务。 (二)派车程序和注意事项 1、符合上述派车原则的用车,应提前向办公室报用车计划,并填报《公务用车登记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2、用车者在使用车辆时,必须严格按照用车计划用车,如有变化须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3、司机出车要认真做好登记,便于备查和对司机的考核。 (三)车辆维护、保养 1、凡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应由驾驶员事先报出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并填写《车辆维修审批表》,经"会诊"后,一般维修由办公室主任签批,超过限额由局长批准。 2、车辆保养、维修必须到由政府采购指定的厂家或专修点维修、保养,提车时要严格验收并在修理单上签字,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结算。平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和车辆的最佳使用状态。 3、统一到由政府采购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单车核定用油指标。报销车辆通行费、停车费、外出加油费,必须注明时间、事由,经车队负责人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 4、实行单车核算制度。办公室建立车辆维修、燃料使用登记台帐,对每台车辆发生费用的情况如实进行登记,每月公布一次,并报主管领导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作风整顿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驾驶员要树立服务意识,要遵纪守法,反对自由主义,提倡文明驾车,反对歪风邪气,要安全礼让,反对野蛮驾驶。 3、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坚持车辆"三检"制度,定期进行车辆卫生清理,定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保持整车设备安全有效,车容整洁。自觉维护车辆,防止车辆损坏和丢失。 4、服从调度,听从指挥。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度或因服务态度不好,处室意见比较多,反映比较大的视情况给当事驾驶员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驾驶。 5、严格车辆管理,严禁酒后驾车。驾驶员因出私车造成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驾驶员请病、事假超过三天应主动将车钥匙交给办公室,另行调配使用。 6、驾驶员私人用车必须事先报告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使用。驾驶员安全行车、维护保养、节约用油成绩突出者,年终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13篇】营运管理中心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中心机动车管理,适应高等级公路发展需要,切实做到全中心机动车安全运行、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节约成本,发挥机动车使用最大效益,杜绝机动车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全中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和管理实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驾驶员管理 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驾驶本单位车辆。严格执行公司定车定人规定,非定车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严禁驾驶本单位车辆。特种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审,参加中心及分管科室、站的安全学习,提高安全意识,时刻把安全行车放在首位,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本中心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对故不参加安全学习者,除提出批评教育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法规,服从交通警察及本单位负责人的管理,自觉遵守驾驶员“十不准”。 4、严格落实机动车辆安全责任制,按照谁用车谁负责的原则,对外出车辆进行管理;车辆在外出期间,用车部门和个人要对所使用的车辆负全部责任。 5、机动车驾驶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体现高等级公路管理部门文明形象,模范遵守国家及高等级公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按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无视安全开“霸王”车;严禁疲劳、酒后等违章驾驶;违章罚款或处罚由驾驶员自负。 6、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按照交通法规规定,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并及时报警,报告中心领导,听候处理。坚决杜绝逃逸现象发生。 二、车辆管理制度 1、我中心机动车实行集中调配,分级管理。 各站主要领导对站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负责。 中心各科室主要领导对本科室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负责。 中心综合科明确一位机管人员负责中心机动车的日常管理并指导、督促全中心机动车的管理。 2、各科室业务用车应填写派车计划,填写用车事宜、时间、地点等,由综合科统筹安排,没有特殊情况,不按计划要车的,不予安排,确属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后综合科方可安排。 3、汽车保管由驾驶员负责,驾驶员应爱惜车辆,注意车辆的保养、维修,防止车辆被盗或损坏。 4、汽车的审核、维护、保险由中心综合科统一办理。 5、车辆停放,应按规定停放,并上好防盗装置。未经领导批准乱停乱放发生责任事故的,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6、汽车要建立车辆档案,内容包括:购买车辆的原始资料、行车证、保险单等行车必备的有效证件复印件,由综合科机管人员负责管理。 7、机管员要协调站、科室领导作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车辆安全挂历、成本考核;及时办理机动车运行所需各种手续,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资料卡》,一车一卡,据实填写;按工作天数、行驶里程、燃油消耗量(含油费)、修理费、规费(保险、年检、税费等)、差旅补贴费、其他费(通行、停车等)每月汇总并公示,每季、半年、年末向中心领导汇报。 8、未经中心派车部门派车或中心领导同意,严禁私自出车办事,违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本中心车辆严禁外借。 9、机动车驾驶员要与本科室、站主要领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在实处,要时刻以安全为第一要务,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 10、机动车驾驶严格实行定人、定车、定岗的三定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职工需要长期兼职驾驶车辆的,须经中心领导集体决定;一般职工确需临时驾驶车辆的,须经本站、科室领导同意,本站、科室领导对同意的后果负领导责任;各站、科室领导确需要临时驾驶车辆的,须经中心领导同意。 兼职或临时驾驶车辆的职工,须持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正式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无违章、无事故安全驾龄,并由其所在基层单位考查实际驾驶能力,考查合格后,报中心领导批准,并与其所在科室、站主要领导签订兼职或临时驾驶车辆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层以上干部与中心领导签订,要确保安全责任不落空。 根据工作需要,长期兼职驾驶车辆,宜采用定人定车制,尽可能一车一人。 临时驾驶车辆职工不得随意要车开,要以工作急需要为前提,并征得上一级领导同意。 11、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予任何人驾驶,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更不得以欺瞒行为驾驶本单位公车;违者,除追究交车驾驶员的责任外,同时追究接车职工的责任,系领导干部的,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如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后果自负。 12、我中心执法车辆要维护好自身形象,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即:严禁外借,严禁参加迎娶、送葬,严禁参与上坟扫墓等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停放娱乐场所,严禁利用执法车辆名义滥用权力。对违反禁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将予以处罚。 1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按中心与驾驶员签订的安全合同,由综合科写出事故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报中心领导,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4、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或其他职工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多次违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车辆的维护保养制度 1、驾驶员须随时检查车辆,做好车辆的定期保养和维修工作,始终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维修工作由中心综合科统一负责。综合科要建立健全车辆维修台帐,实行车辆维修单制度,严格把关。中心车辆的维修保养由综合科负责;各收费站的机动车辆,日常维护保养费用从中心拨付的车辆管理费用中支出,需要大修时,由收费站向综合科提出申请,批准后由综合科办理。先提出申请,车管人员根据申请内容,维修记录情况,开修车但,按指定地点,修理内容进行修理、换件,修理费超过500元需要请示中心领导后方可进行,不得私自修理、换件,不按规定开据维修单修车,中心不予结账。 3、按照车辆保养规定要求,认真做好车辆保养记录,每行驶5000公里强制保养一次,对车辆安全部位,如刹车、方向、轮胎、灯光等要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保证车辆安全性、机动性及各部件安全可靠,运转正常。 4、保持车辆清洁卫生,爱护车辆,坚持每日出车前、修车后的安全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车辆安全性、机动性。 四、事故的处理和奖罚制度 (暂行讨论) 1、每年初由分管科室、站与驾驶员签订安全合同责任书。 2、机动车辆驾驶员在本年度合同期内不发生事故完成合同内容要求,大小车驾驶员均享受安全奖及评优资格。 3、车辆在本年度内发生责任事故,按各单位与驾驶员签定安全责任书进行处罚,除扣除本年度安全奖外,视发生事故的轻重按以下原则处罚: (1)发生死亡交通责任事故,除按中心规章制度处罚报请领导批准,调离驾驶员岗位。 (2)发生其它交通责任事故,事故损失超过1000元的扣除全部安全奖励。1000元以上5000元之内的扣除半年出车补助及奖励超过5000元的重大事故另行研究处理。 (3)本年度内连续发生两次以上责任事故,除按以上规定进行处罚外,报请领导批准外,调离驾驶员岗位。 (4)非定车驾驶员若有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需临时驾驶车辆的,不享受安全奖。惹发生安全事故,按定车驾驶员处罚办法执行。 (5)未经公司领导或分管科室、站批准,驾驶员私自为他人或个人用车办私事或未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按规定进行处罚,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驾驶员个人负全部责任,并视事故大小给予罚款50-1000元处罚,直至调离驾驶员岗位。 (6)违反驾驶员“十不准”规定者一次处罚50元由此引发的车辆事故按规定执行。 (7)因违章造成的扣车及罚款,应由本人负责,罚款一律不予报销或以其它形势抵消。 (8)定车驾驶员如全年无违规及重大责任事故,按每车公里2分钱给予奖励(特种车辆不在此内) 机动车驾驶员“十不准” 1、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2、不准驾驶与驾驶证车不相符的车辆。 3、不准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4、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5、不准酒后驾驶车辆。 6、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7、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8、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9、不准超速行驶。 10、不准乱停乱放。 【第14篇】专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厂内车辆的安全规章制度 1、岗位责任制。明确使用单位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工的各自职责。 2、出车工作制度。明确出车工作时间,出车工作内容,出车工作人员。 3、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4、安全操作规程。 5、维护保养制度。 6、制定厂内车辆事故应急预案。并能有效运转。 7、事故报告制度。 8、厂内车辆安全工作记录。每个工作日结束由专职管理人员检查后签字。 9、 检查记录。保证记录完善。包括:定期检验、定期自行检验、日常使用状况、日常维护保养、运行故障和事故等记录。 2厂内车辆的使用与管理 1、厂内车辆使用单位的技术员必须对厂内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应指定具有厂内车辆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厂内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①贯彻执行厂内车辆安全使用技术规程。 ②编制厂内车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③参加厂内车辆的交车验收。 ④检查厂内车辆的使用、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⑤厂内车辆的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⑥编制厂内车辆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⑦向主管部门报送当年厂内车辆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厂内车辆定期检验实施情况,存在问题。 ⑧厂内车辆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报告。 ⑨厂内车辆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⑩厂(场)内车辆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3厂内车辆的技术档案。 ①厂内车辆使用登记证。 ②厂内车辆检验合格报告。 ③厂内车辆设计技术文件、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文件、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使用操作说明。 ④厂内车辆制造、使用技术文件及有关资料。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文件。 ⑤检查、检验记录、以及有关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⑥厂内车辆维修。厂内车辆的维修方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文件,实际维修情况记录,负责维修单位资质证明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⑦有关事故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4 厂内车辆的检验。 ①日常检查:安全监察人员在厂内车辆运行中的定期检查,每年不少四次。 ②定期检验:专业检验人员在厂内车辆运行中检验。每年不少一次。 5厂(内车辆事故处理的要求 1、发生厂内车辆事故,操作人员一定要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失措。判断事故原因和处理事故时要“稳、准、快”。出现事故要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查找事故原因时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部门,不得盲目处理。在事故未妥善处理之前,安全负责人和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3、调查结束后,应对发生事故的前后时间、部位经过和处理方法等进行认真研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找出主要原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第15篇】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叉车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叉车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叉车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叉车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叉车作业人员认真执行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叉车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叉车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叉车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叉车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叉车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叉车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叉车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叉车司机岗位职责 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按照现场主管和理货员的安排,积极完成装卸任务。 保证车辆使用性能的良好,要爱护车辆,要定期维护保养,节能增效。 安全驾驶,禁止开飞车快车,禁止大油门急刹车等现象。保证人、货、车的安全。 装卸大件货物时,确保重心平稳,避免货物落地伤人。 努力提高驾驶技能,装卸货物时要避免叉坏货物和碰撞被装卸的车辆。 现场货物摆放要合理,入库摆放要整齐美观,用完备品要归位,确保道路畅通。 保管好随车工具,严禁外人驾驶操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叉车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国家有关叉车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叉车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叉车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维护。 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严格遵守《叉车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5、对发现的叉车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6、发生叉车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7、认真做好叉车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 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9、参与叉车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叉车操作人员守则 一、工作前: 1.开车前,应检查发动机水位、油位是否符合要求,并检查连 接处和各接头是否渗油、漏油。 2.检查燃油油量、液压油油量及各油管接头有无漏油情况。 3.检查蓄电池电极柱导线是否拧紧,其它导线有无松脱。 4.检查轮胎气压、方向盘、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合适。 5.检查灯光、喇叭等信号装置是否正常。 6.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在出车前进行排除。 7.发动机发动后,检查各项仪表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立即 熄火,进行检查排除,正常后方可运行。 8.叉车作业前先松开制动手柄,然后起步行使,并检查脚踏制 动效果是否良好;检查门架的起升、倾斜动作是否正常,转向是否轻便、灵活;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作业。 9.注意叉车四周安全状况,起动叉车前,确认叉车附近无人。 二、工作中: 1.叉车行使作业时,应注意倾听有否异常声响。 2.叉车在厂区、车间干道上行驶,其速度应控制在10公里/小时速度范围内,并注意来往行人随时鸣喇叭。 3.叉车只能在完全停车后才能换向;严禁提升、倾斜同时操作 及超载运行。 4.出现异常现象,应停车检查,及时排除。 5.严禁将货物置于货叉尖端进行推行或用叉端提升货物。严禁在货叉或托盘上搭乘人员。 6.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入门架机构,门架与叉车之间。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操作台外。 7.当装卸货物时,应慢慢的操作液压控制操纵杆。在升降操作时,禁止突然降落或停止。 三、工作后: 1.发动机熄火前,应使发动机怠速运转。 2.2-3分钟后熄火,发动机熄火停车后,应拉紧制动手柄。 3.低温季节(在零度以下),应放尽冷却水。 4.当气温低于 5 -15度时,应拆下蓄电池并搬入室内,以免冻裂。转动机油滤清器手柄 1-2 转,检查螺栓、螺母有无松脱现象,并及时排除不正常情况。 5.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车库或指定地点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叉车. 2操作规程 2.1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运行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2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驾驶证或者取得上级规定部门颁发的《厂内机动车辆操作合格证》,方准驾驶车辆。 2.3 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2.4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 2.5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况良好;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6厂内机动车辆在公司内行驶最高时速10公里,出入公司的时速5公里,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在公司内鸣汽喇叭。 2.7厂内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严禁穿拖鞋驾驶;严禁在厂区超车;严禁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厂内机动车不准乱停乱放。 2.8货运汽车装载货物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严禁超重、超高、超宽载货。 2.9 叉车严禁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2.10 叉车严禁载人行驶 常规检查管理制度 车辆使用中,驾驶员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保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的基本要求。 1.轮胎。气压符合标准,不能过高或过低,无夹石,无裂痕。 2.全车各部位外露螺栓无松动、不缺少。 3.灯光、喇叭齐全有效。 4.转向。转向盘灵活自如,自由转动量为30度,横直拉杆不松旷,不碰磨。 5.漏油。如变速箱、驱动桥、转向器等无渗漏,燃油箱无渗漏。 6.漏水。散热器无漏水或防冻液水量符合标准,蓄电池无漏液,水泵、缸盖、缸体无渗漏。 7.制动。制动管路无漏气、漏油,储气筒无漏气,放气开关完好,驻车制动器操纵杆移动量合格(3~5齿),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为30~40mm。 8.发动机。检查油面高度应在机油尺刻度标准2/4~4/4之间,高压线无松脱,带无松动、破损,以大拇指按下带松紧度为10~15mm为宜,启动发动机后无异响。 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其各部机件必然会逐渐出现不同程度的磨损和损坏。为避免零部件的早期损坏,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即进行车辆的维护工作。 (一)、定期保养 1、日常保养:以清洁、润滑、检查为中心内容,由驾驶员负责完成; 2、一级保养:以检查、润滑、紧固、调整为中心内容,除了日常保养的内容外,还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工作。由驾驶员完成,累计作业100小时进行一次; 3、二级保养:以检查、调整为中心内容,对机械进行部分解体、检查、清洗、换油、修复或更换易损部件,作业500小时进行一次,由维修员负责,驾驶员协助; 4、磨合期保养:主要是针对新车和大修车的保养,磨合期内,应降低车速,不要满载,初始期一般为40工作小时。 (二)、非定期保养:主要是入冬和入夏的换季保养 1、清洗燃油箱,检查防冻液; 2、按地区季节要求更换润滑油; 3、清洁蓄电池,调整电解液密度; 4、调整好化油器。 定期报检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为使场内机动车辆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场内机动车辆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二、职责 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工作。 三、定期报检制度 1、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场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2、在用场内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超群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场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场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4、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在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叉车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2、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公司培训中心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公司培训中心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培训中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知识;特种设备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知识;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 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场内机动车辆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场内机动车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单位场内机动车辆,为我单位重点设备。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场内机动车辆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事故类别包括:场内机动车辆倾翻、火灾等。 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成立场内机动车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总经理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设立现场救援组,由各工程部组人员兼职组成。组长由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负责组织现场具体抢险救援工作;在指挥长到达现场之前,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 5、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三)副指挥长的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现场救援组的职责: 抢救现场伤员;抢救现场物资;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四)组员的职责:服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挥,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务,实施具体的抢险救援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叉车安全档案至少包括叉车台帐、叉车作业人员台帐、叉车安全技术档案。 一、叉车台帐: 内容至少包括叉车名称、型号、种类、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单位、购置时间、检验情况、使用状态、重大维修情况及其它变更情况。 二、叉车作业人员台帐 叉车作业人员台帐内容至少包括姓名、作业类别、作业证号、取证时间、换证情况,事故记录。 三、叉车安全技术档案 1.叉车安全技术档案是方便日常管理、提供工作见证的重要资料, 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2)叉车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和维护、保养手册、电气原理图等随机技术文件和资料; 3)叉车、车辆验收检验、定期检验报告和使用单位自行检查记录; 4)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叉车的运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和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6) 叉车订购、改造。 7)叉车改造、大修方案,改造、维修情况记录。 2.档案资料均应分类、注册登记、编制索引,不得遗失和混装,每年进行一次普查。每台叉车均应进行统一编号,以便日常管理。 3.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档案。 4.相关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记录,并存入相应的技术档案。 5.叉车安全技术档案由叉车安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叉车安全技术档案为永久保存,只有当该叉车报废后技术档案方可销毁。 6.叉车安全技术档案一般不外借、外传。如需借用,应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 7.常用资料如有需要复印,可以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档案管理人员复印分发,并记录在案。 8.叉车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如有遗失、损坏,应及时上报,设法补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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