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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试卷2
中国法制史试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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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卡正页)
试题编号: 拟题人: 邓建鹏 阅卷人:
中央民族大学 学年第 学期
法学院 学院(系) 专业 级 班《 中国法制史》期末试题( 卷)
学生姓名: 学号: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分
满分
4
50
16
30
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计4分)
以下为乾隆年间四川省巴县民人熊开宗呈给知县的诉状,试阅读之并回答问题。
“(熊开宗)原配妻韦氏,身患疯瘫,父母年迈,无人侍奉。去年五月凭媒潘权中、甘玉祥等,得娶故民李在添之孀妻周氏为妾。不料周氏……不守妇道,非但不服使令,更敢悖逆翁姑.希望奉侍怡亲,谁料益增亲怒,悖亲罪恶,蚁咎何辞。此种悍妇,七出已干。乞恩府一□,情愿凭官出退,以安家业,以顺亲怀.为此上呈.”(载《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193页)
根据该诉状,则熊开宗原配韦氏的情况最接近中国古代七个离婚条件(七出)中的 恶疾 ;周氏符合其中的 不顺父母 。
二、 二、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计50分,请选择你认为最合适的选项)。
1、阅读以下案例并回答问题,《汉书·东方朔传》记载汉武帝外甥昭平君,杀死其妻(武帝之女),“系狱官,以公主子,廷尉上请,请论。"这与中国古代八议制度中的( B )最近似。
A、议贵 B、议亲 C、议贤 D、议能
2、秦汉时期,皇帝称臣民说了不该说的话为( D )。
A、诽谤 B、妖言 C、妄言 D、非所宜言
3、南京国民政府的审级制度是( A )。
A、四级三审制 B、四级二审制 C、三级三审制 D、二级二审制
4、《法经》中的“贼"是指( C )。
A、强盗罪 B、盗窃罪 C、杀伤人罪 D、贪污罪
5、下列规则中,属于唐代丈夫休妻内容(即“七出”)的是( A )。
A、内乱 B、有所受而无所归 C、经持舅姑之丧 D、娶时贱而后贵
6、元代审理僧侣案件的中央机构是( D )。
A、刑部 B、法部 C、御史台 D、宣政院
7、清末修订法律过程中,法理派的代表人物是( C )。
A、张之洞 B、劳乃宣 C、沈家本 D、载泽
8、《唐律》中规定户籍、赋役、田宅、婚姻等内容的律是( D )。
A、《职制律》 B、《金布律》 C、《杂律》 D、《户婚律》
9、周穆王时期吕侯制定的法律称为( C )。
A、竹刑 B、九刑 C、甫刑 D、汤刑
10、战国时期法家提倡的法律指导原则包括( B ).
A、明德慎罚 B、重刑轻罪 C、约法省刑 D、德主刑辅
11、宋代的三司指( C )。
A、司市、司稽、司关 B、司马、司徒、司空 C、户部司、度支司、盐铁司 D、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12、清末在预备立宪中设立的咨议局是( A )。
A、中央咨询机构 B、承旨办事机构 C、各省咨询机构 D、各省地方议会
13、汉代主要的法律形式是( B ).
A、律制诏式 B、律令科比 C、律令格式 D、敕令格式
14、国民党的《训政纲领》规定,在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政权交由( A )执行.
A、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B、国民政府 C、立法院 D、行政院
15、萧何参照秦律作《九章律》,其所增加的篇章是( A )。
A、户律、兴律、厩律 B、傍章律、朝律、越宫律 C、刑名、法例、名例 D、户婚、擅兴、厩库
16、确立“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原则的土地法是( C ).
A、《井冈山土地法》 B、《兴国土地法》 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D、《中国土法大纲》
17、清末“预备立宪"的基本原则是( C ).
A、参酌各国法律 B、维护纲常礼教 C、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 D、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18、秦朝的审判成例称( B )。
A、故事 B、廷行事 C、决事比 D、断例
19、以下法律不属于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的是( B )。
A、《训政纲领》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C、《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D、《中华民国宪法》
20、明代凡特别重大的案件,二次翻供不服,根据皇帝的诏令由某些机构进行审理,最后由皇帝审核批准的制度被称为( D )。
A、朝审 B、热审 D、三司会审 D、九卿圆审
21、“笞刑五,笞一十。赎铜一斤。笞二十,赎铜二。……[疏]议曰:笞者,击也,又训为耻。言人有小愆,故加捶挞以耻之。汉时笞则竹,今时则用楚."请问以上法律最可能出自于中国古代哪一部法典( D )。
A、云楚秦简《法律答问》 B、《武德律》 C、《开皇律》 D、《唐律疏议》
22、以下司法案例中,最可能记载了中国古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时期统治者所倡导的某种决狱方式是( B )。
(1)、“马亮尚书知潭州,属县有亡命卒,剽攻为乡村患,或谋杀之,在法当死者四人。亮谓其僚属曰:夫能为民除害,而坐以死,岂法意耶?乃批其案悉贷之.”(《折狱龟鉴》卷四)
(2)、“时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蠃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而不当坐。”(《通典》卷六十九)
(3)、“魏朝奉涛知沂州,永县两仇斗而伤。既决遣,而伤者死.涛求其故而未得。死者子诉于监司,监司怒有恶语。涛叹曰:官可夺,囚不可杀!后得其实,乃因是夕罢归,骑及门而坠死。邻证既明,其诬遂解。"(《棠荫比事·魏涛证死》)
(4)、“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论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
A、(1)与(2) B、(2)与(4) C、2 D、(3)与(4)
23、元代王朝有关食盐管制、专卖的法令包括( D )
A、行盐法 B、榷盐法 C、盐引法 D、行盐法和食盐法
24、“十恶”罪渊源于“重罪十条”,后者在以下哪部法律中所确立( C )。
A、《晋律》 B、《开向律》 C、《北齐律》 D、《北魏律》
25、隋唐律所确立的“五刑二十等”刑罚体系不包括下面的哪一种( D )。
A、斩刑 B、笞二十 C、绞刑 D、杖三十
三、简答题(共2题,每题8分,计16分).
1、以下文章引自从事过清代幕友(师爷)、县令职业的汪辉祖的自述。请阅读后回答:汪辉祖在司法审判时所采用的方式在西周时都叫什么?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试题卡附页)
试题编号: 拟题人: 邓建鹏 阅卷人:
中央民族大学2004 -- 2005 学年第 2 学期
法学院 学院(系) 专业 级 班《 中国法制史》期末试题( 卷)
学生姓名: 学号:
“书言五听,非身历不知。余苦短视,两造当前,恐记认不真,必先定气凝神,注目以熟察之。情虚者良久即眉动而目瞬,两颊肉颤不已,出其不意,发一语诘之,其真立露,往往以是得要犯,于是堂下人,私谓余工相法,能辨奸良。越年馀,伪者渐息,讼皆易办,著得力于色听者,什五六焉,较口舌争几,事半而功倍也。”([清]汪辉祖:《学治臆说·治狱以色听为先》)
“五听”;包括“辞听"、“目听”、“色听”、“气听"、“耳听”。
2、简要论述五服制的主要内容、五服制在亲属相犯及盗窃案件中的法律适用原则.
五服制包括: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法律适用原则:以卑犯尊,关系越亲处罪越重,关系越疏处罪越轻,以尊犯卑,关系越亲处罪轻。卑幼盗窃尊亲长财产,关系越亲处罪越轻。
四、论述题(共2题,每题15分,计30分)。
1、试述唐律(永徽律)的篇章体系结构(要求按顺序写出唐律篇名及每篇涉及的主要内容),并简要评论唐律的主要特点(基本精神)及其影响.
“名例律",内容主要包括:“八议”、“十恶”、“减”、“请”、“赎”、累犯加重、自首减刑、共犯以造意为首、化外人相犯原则等。
“卫禁律",内容主要包括:确保皇帝安全与保卫国家主权。
“职制律”,内容主要包括:惩治官员犯罪、规定官员各职守。
“户婚律",主要内容包括:确保国家赋役与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关系。
“厩库律”,主要内容包括:确保官有财产不受侵犯。
“擅兴律”,主要内容包括:确保皇帝对军队的绝对控制。
“贼盗律”,主要内容包括:打出谋反、谋大逆、谋叛及各类盗罪.
“斗讼律”,主要内容包括:惩治殴斗、杀伤和诉讼(诬告反坐,告祖父母、父母绞,越诉笞等)的行为。
“诈伪律",主要内容包括:惩治诈欺财物、官爵和伪造官府、皇帝印信公文等的犯罪.
“杂律”,涉及坐赃、钱债、买卖、借贷、水火、犯奸、赌博等未归入前述诸篇的犯罪,起拾遗补缺的作用。
“捕亡律”,主要内容包括:逮捕逃犯、逃丁等的法律。
“断狱律”,主要内容包括:审讯、判决、行刑.
唐律的主要特征(基本精神):(1)体现君主专制与等级特权;(2)体现家族伦理;(3)礼法结合。
唐律的意义:对后世影响很大,其中,《宋刑统》几乎是唐律的翻版,元朝在司法实践中也常引用唐律作为法律依据,《大明律》的篇目、许多内容也直接来自于唐律,而《大明律》又对《大清律》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另,唐律对东亚诸国(包括越南、日本、朝鲜、琉球等)的法典的制定也有直接影响,甚至唐律成为这些国法典的主体内容。
2、结合历史背景,试述中国法制近代化过程中清末法律改革(清末变法)的主要成就及其意义。
清末,清王朝面对内忧外患,希望通过各种改革挽救其衰亡。其中,清末的法律改革成为中国法制近代化过程中的重要一步.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宣布“预备立宪”,制订《钦定宪法大纲》、《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宪法性法律。
(2)发布《改革官制谕》和各种单行行政法规。
(3)、删除《大清律例》中的各种酷刑,出台《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暂行章程》.
(4)、修订商律,包括出台了《钦定大清商律》、《破产律》、《公司律》等法律。
(5)、修订民律草案.
(6)、制订诉讼律,包括制订《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
主要意义:确定了中国法制近代化的第一步,标志从制度层面上正式全面开始了中国的法制近代化,瓦解了中国传统法制。清末变法的许多重要成就直接为民国北京政府而继传,并进而影响了国民党政权下的法制进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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