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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标准-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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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分类、系统设计、施工、
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
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 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 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 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技术条件
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4部分:公共供水
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5部分:电力系统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DB31/329。1—2005
3.1 展览会,简称展会
在固定地点及预定时期内举办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技术或信息交流的社会活动。
3。2 展览会场馆,简称展馆举办展会的场所。
3.3 展区展示展品的区域。
3。4 展品展示物的总称。
3.5 特殊展品贵重金银珠宝饰品、字画、钟表等以及武器、《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三级文物(含)以上的展品。
3。6 安全技术防范
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相关设备,对应当进行治安安全防范的单位和部位进行有效防护和守卫,预防、制止、延缓违法犯罪行为和各类不安全因素的发生或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3。7 实体防护装置以实体屏障作为防护手段的装置。
4 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
4.1 一类展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类展馆:
a) 展示面积在5000m2(含)以上;
b) 举办国际性展览;
c) 举办特殊展品展览.
4.2 二类展馆
不符合一类展馆条件的,均为二类展馆。
4.3 二类展馆举办国际性展览或特殊展品展览时,应按照一类展馆的要求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5 系统设计和施工要求
5.1 总体要求
5。1.1 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 GB 50348 的规定,并应根据表 1 的要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5。1.2 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 GA/T 75 的规定。
2 DB31/329.1-2005
5。1.3 展馆的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泵房、水箱(水池)等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 DB 31/329.4 的规定.
5。1。4 展馆的变(配)电站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 DB 31/329.5 的规定。
5.1。5 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5。2 系统组成和设计施工
5.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5。2.1.1 系统由前端摄像机、传输网络、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等组成。
5。2。1.2 摄像机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摄像机在室外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3。5m,室内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2.5m;
b) 减少或避免显示画面出现逆光;
c) 摄像机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宜不小于200Lx.
d) 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3 DB31/329.1—2005
(1) 固定焦距、方向;
(2) 不应有盲区;
(3) 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必要时应增加照明装置;
(4) 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器显示画面的1/30.
5.2.1.3 室内展区主通道应按不大于 1/600m的比例配置摄像机。对特殊展品的展区,应按不大于 1/60m的比例预留安装摄像机的管线。在展出特殊展品时,摄像机应全部安装到位,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特殊展品展示区域的人员活动情况.
5.2。1.4 室外展区可选用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特殊展品展示区域人员活动的情况。
5.2。1.5 电梯轿厢内安装摄像机的,应安装在电梯轿厢门前上方的一侧,且应配置电梯楼层信号叠加器。
5。2.1.6 周界安装摄像机的部位,夜间应有报警灯光联动的功能。
5。2.1.7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 GB 50198 规定的评分等级 4 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应不低于 GB 50198 规定的评分等级 3 级的要求.
5.2。1.8 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s 以内。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图像记录效果。
5.2。1.9 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并能根据系统的配置,控制摄像机云台、镜头等。
5.2.1.10 展览期间,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 24h 图像记录.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少于24frame/s,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10 天。硬盘录像机应符合 DB 31/295 的要求。
5.2.1。11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GA/T 367 的有关规定。
5。2.2 入侵报警系统
5。2.2.1 系统由各类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传输网络、防盗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主机)、告警器等组成.
5.2。2。2 展馆内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壁挂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2.2 m±0。2 m,其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目标方向之间的夹角宜为90°±5°,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视防护区域覆盖要求确定;
b) 壁挂式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式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宜为2。2m±0。2m,其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目标方向之间的夹角宜为45°±5°,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视防护区域覆盖要求确定;
c) 吸顶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应水平安装在需要防护部位的上方;
d) 微波、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的视窗应避开正对强光源,附近及视场内不应有温度快速变化的热源,防护区内不应有障碍物;
e)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应安装在门、窗开合处(干簧管安装在门、窗框上,磁铁安装在门、窗扇上,两者间应对准),间距应保证能可靠工作;
f) 振动入侵探测器应安装在展品贮存库的内墙处。
5.2。2.3 展馆周界围墙等封闭屏障处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不应有盲区;
b) 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且应不大于100m;
c) 应24小时设防;
d) 围栏式周界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水平相邻的围栏之间距离应为200mm±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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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最上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不小于750mm,最下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为150mm±20mm;
(3) 围栏的固定支撑竿上段宜以45°±5°向外折角安装,折角段长度应不小于200mm;
(4) 脉冲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 2894的要求。
e)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探测距离不应大于制造厂规定探测距离的70%;
(2) 应采用交叉安装的方式,即在同一处安装两只指向相反的发射装置或接收装置,并使两装置交叉间距不小于300mm;
(3) 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探测器最下一束光轴与围墙、栅栏顶端的间距宜为150mm±10mm;
(4) 安装在封闭屏障侧面时,探测器与封闭屏障的间距应为175mm±25mm,且应安装在封闭屏障外侧;
(5) 封闭屏障两侧不应种植高大的树木。已种植树木的,应经常进行修整,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5.2.2.4 其他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按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
5。2.2。5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有防误触发措施。当被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5.2。2。6 采用公共电话网传输报警响应信号的系统,不应在通讯线路上挂接其他通信设施。
5.2.2。7 系统的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不大于2s;
b) 采用公共电话网传输的,应不大于20s。
5.2.2.8 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 30 天。
5。2.2。9 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 8h 正常工作。
5.2。2.10 系统宜安装告警器,其报警声压不小于 100dB(A),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 20min。
5.2.2。11 入侵探测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10408.1、GB 10408.3、GB 10408.4 、GB 10408.5、GB 10408.6、GB/T 10408.8、GB 15209 的要求。
5。2。2。12 防盗报警控制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12663 的要求。
5。2。2。13 入侵报警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 GA/T 368 的要求.
5。2.3 出入口控制系统
5。2.3.1 识读式出入口控制系统由识读(显示)装置、传输网络、管理控制器、记录设备、执行机构等组成;楼寓对讲系统由主机、若干分机、电源箱、传输线等组成。
5.2。3。2 识读式系统的各类识别装置、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应有防尾随措施。对非法进入的行为,应发出报警信号,同时系统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
5.2。3。3 识读式系统应具有人员的出入时间、地点、顺序等数据设置、显示、记录、查询和打印等功能,时间误差应在±10s 以内,并有防篡改、防销毁等措施。
5。2。3。4 系统的各类识读装置、对讲装置的安装高度宜离地 1.5 m±0。1m。
5.2.3。5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GA/T 72、GA/T 269、GA/T 394 的要求.
5.2.4 金属探测系统 在展馆主入口宜设置通过式金属探测系统和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其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5210和GB 12899的要求。
5。2.5 X 射线安全检查系统
在展馆主入口宜设置X射线安全检查系统,X射线安全检查系统应符合GB 1520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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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电话来电显示和语音记录系统
5.2.6.1 来电号码显示应清晰。
5.2.6.2 电话记录回放时应清晰可辨,通话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7 天。
5。2.7 电子巡查系统
5.2。7.1 系统主要由信息标识、数据采集器、数据转换传输装置及管理软件等组成。
5。2.7。2 重要部位应安装巡查点,信息标识安装应牢固、隐蔽.
5。2.7.3 信息标识安装高度宜离地 1。4m±0。1m。
5。2。8 安防中心控制室
5。2。8。1 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紧急报警)、电子巡查的控制系统均应设置在安防中心控制室,能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操作、记录和打印。
5。2.8。2 安防中心控制室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并通过专线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
5。2。8.3 安装周界报警系统的,安防中心控制室应配置与报警同步的终端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实时显示发生警情的区域。
5.2.8.4 安防中心控制室应配备有线、无线专用通讯工具和专用防护器械。
5。2.8。5 安防中心控制室可单独设置,也可设置在符合规定的其它场所。
5.2。9 实体防护装置
5。2.9.1 特殊展品展区应相对封闭,展出期间应设置临时单人出入口通道。
5.2.9。2 特殊展品的展柜应采用防暴柜。防暴柜的玻璃应采用防弹复合玻璃或夹贴防暴膜玻璃.
5。2。9。3 防盗栅栏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φ20mm、壁厚不小于 2mm 的钢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φ16mm 的钢棒、单根横截面应不小于 8mmX20mm 的钢板)组合制做.用于窗的防护时,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 600mmX100mm;用于周边的实体周界封闭时,栅栏高度不应低于 2.2m,栅栏的竖杆间距不应大于 150mm,且不易攀爬。防盗栅栏应采用不小于 12mm 的膨胀螺丝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
5。2.9.4 裸露的特殊展品的应设立 1m 参观线,并应另加实体防护装置。
5.2。9.5 防盗防火安全门、防盗防火锁及安装应符合 DB 31/321 的要求。
6 检验、验收、维护
6。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应符合 GB 50348 的要求。
6。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 5 章和 GB 50348、GA 308 的要求.
6。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设备的检验、维护、保养。系统出现故障后,应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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