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 名:716016092002学 号:何紫慧年 级:2016秋学习中心:义乌一、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法律制定的概念及程序?法律制定程序即立法程序,是指有法律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在创制、认可、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步骤和方法。狭义的立法程序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法律的程序。广义的立法程序包括一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全国各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我国的立法实践,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
2、关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与通过、法律的公布等。2.简述宪法的概念及特征。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理解宪法与其它部分法的关系) 二、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 (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具有三层含义: 一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要依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 二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或则要被撤消和宣布无效 三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 2、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对公民权利通常采取两种方式: 一种是例举式。(我国采取此种方式) 另一种是限制式。 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所谓政治力量的对比,首先是阶级力量对比。具体表现两个方面: 一是阶级力量强弱的对比关系。二、 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3.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哪些?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纯获利民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行为要经过其代理人的追认,因此可视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民事行为需要
4、经过其法定、指定代理人的追认,在未追认期间效力待定);(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其中,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确定无效,损害个人利益的行为为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4.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哪几种?主要有以下几种: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2
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它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5) 债的其他发生
6、根据5.简述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一为刑法的空间效力,二为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空间1、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并有保留地采用普遍管辖原则。(1) 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 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本法,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除外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赦免权的外国人其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对本法变通或补充。刑事特别法另有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只有两种情况适用本法:战争状态和紧急状态。中国的船舶、航空器属中国领域。(外国驻华使馆原则上也属中国领域)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在中国领域即可。(2) 刑法的属人管辖原则(中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
7、本法之罪)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律适用。其他人,原则上适用,但法定最高刑3年以下的,可以不予追究。(3)刑法的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外国对中国或中国人犯罪)原则上不适用,但法定最低刑3年以上的,可以适用。按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不适用。(4)刑法的普遍管辖原则 对国际犯罪,在承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 经过外国审判的,仍然可以追究,但在外国已受到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2、 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生效时间: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明示废止。失效时间:默示废止,新法代替旧法。在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上,我国采取了从旧兼从轻原则。二、案例分析题(共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 王某,女,19
8、92年5月出生。2008年6月初中毕业后,她就到当地的一家私营企业做临时工,收入除了维持自己的生活之外,还略有积蓄。2009年12月,她用自己积攒的1000元钱给自己购买了一条金项链。她父母得知后,以王某尚未成年不能购买如此贵重的物品为由,要求商店退货退款。她父母的要求应否得到支持?答:王某已经年满17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养活自己,属于法律上拟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购买金项链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商场有权拒绝王某父母的要求。2.张某父子俩一起生活。2009年夏天,张某父子出去打工,房屋无人看守。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张家的邻居刘某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难以经受台风袭击。
9、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加固,共花费了2000元。但台风过后,张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请问:刘某对张某的房子进行加固是什么法律性质的行为?刘某是否有权请求张家父子偿还所支出的费用?答:刘某对张某的房子进行加固是私自法律性质行为。刘某有权请求张家父子偿还所支出的费用。3.王某和李某夫妻育有一子一女。长子王甲在公安局工作,娶妻刘某,生育儿子王进;次女王乙是银行职员,嫁夫徐某,收养一女徐丽。王甲于2000年因公牺牲,其妻刘某与儿子王进和王某、李某共同生活,刘某对公婆尽到了赡养义务。2003年王某立下自书遗嘱一份:死后给孙子王进遗产20万元。2010年7月王某突发脑溢血死亡。经查:王某与李某共
10、同生活数十年,共有存款40万元,房屋、家具等财产折合人民币80万元。请问:王某的遗产应如何处理?答:本案中王某的继承人有妻子李某,孙女徐丽(代位继承人)、刘某(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孙子王进(代位继承人)和女儿王乙。王某的遗产60万给孙子王进20万,剩下的40万由4人平分,没人平分10万元。4.甲和男友是大学同学,1995年毕业之后他们就住到了一起,平时也象夫妻一样生活,到今天已经三年了。可前不久男友向甲提出了分手,因为他与公司的一个女同事产生了感情。甲想告男友重婚,你认为可以吗?为什么?答:甲不能告男友重婚,因为甲与男友属于同居关系,而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相反男
11、友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三、论述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答: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在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基本权利往往被称为宪法权利,也即“宪法所保障的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与请求权、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2.简述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处的“视为”是指法律拟制,也就是本来没有达到一般的条件,但是法律授权与达到一般的条件一样的法律效果。并且这种情况不会随着收入的变化而变化,一经达到条件就自然的延续下去,除非出现一般条件下的改变行为能力的情况。Welcome To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精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