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房抵押协议书甲 方: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以物抵债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由于甲方在2012年8月20日2013年8月20日给乙方提供建筑材料,共需货款叁仟陆佰万元整,由于乙方资金周转困难,暂时不能还款,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以自有财产抵押乙方所欠甲方的该项债务。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提供府谷县乐聚大厦第八层(以下简称上述房屋)抵押所欠甲方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的货款。房屋具体情况如下:抵押还债房屋坐落于府谷县府谷镇河滨路高石崖段;土地证号:府国用(2010)第013号、014号;房地产权证编号:陕西府谷房权证府谷镇字第G
2、S0137号;建筑面积4361.25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取得时间:2014年03月31日。上述房屋作价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商于本协议签署日起上述房屋归甲方使用,如乙方在两年内归还甲方货款,月息1.5%。甲方必须退还乙方上述房屋,如乙方两年内未能按时还清所欠甲方的货款,上述房屋将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去房屋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过户手续,房屋过户所需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第四条乙方保证对上述房屋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房屋产权无争议,亦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第五条乙方保证对上述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抵押或权利受到其它限制。第六条从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上
3、述房屋由甲方管理使用。乙方须将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交于甲方管理。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后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八条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九条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捺指印起生效。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日期: 年 月 日最新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