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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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日常管理制度
1. 工作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5:30,冬季9:00-12:00,13:00-17:00
(从每年5月1日后执行夏季作息时间,10月1日后执行冬季作息时间)
2.公司员工出差,须填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须将申请单复印件一份交行政部备查,行政部将人员出差情况记入员工出勤情况表.
3.员工旷工达3日或超出3日者、请假超出规定期限者、出勤记录有弄虚作假或涂改毁坏者,提出严重警告,多次辅导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进行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4.如遇业务人员外出执办公务,须填写《外出登记表》并经部门经理核准后有效,通知行政部作为考勤之依据。
5. 原则上公司不主张加班,因特殊原因统一安排的加班需报备到行政部登记,加班时间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不足四小时按半天计算并支付加班工资,其余加班视为员工自主加班,不计加班工资。
各类假期规定
(一)病假
1连续休病假两天以上的员工休病假需提供公立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9: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3日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70%。超过7(含)日以上的,从第7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事假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2.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二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3.事假按照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来计算,当月累计事假超过3日者超出部分扣除日工资的150%。。
4.有薪节假日: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每周六、周日为法定公休日。
5.临时调休:临时调休指因节假日关系,为方便员工休息或公司办公方便,由公司统一临时调换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
6.临时休假:临时休假指因特别情况,由公司统一临时通知休息或提前结束工作时间。
(三)婚假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
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3.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部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4. 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四)丧假
1.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领养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2.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3.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五)产假与哺乳假
1.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2.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天数参照最新劳动产假法规。
4.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5.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6.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陪产假,陪产天数参照最近劳动法规。
7.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前检查、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8.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行政部备案。
(六)工伤假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七)公司年假
公司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凡从签订劳动合同起在我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增设公司年假,年假为集体国内五天旅游一次或五天年假。
服务不足一年的同事则安排在公司值班。
(八)请假制度
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9:00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4.请假的核决权限
天数
人员
职位
2天(含)以下
3天(含)以上
一般员工
部门经理
总经理、副总经理
部门经理(含)以上
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经理
注:如因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经理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行政部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5.对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6.《请假申请单》需总经理审批的,由行政部呈递办理《请假申请单》经审批后,行政部保存并通知本人。
7.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3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行政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8.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
(九)缺勤规定
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10分钟一次罚款30元,迟到10-30分钟一次罚款50元,迟到30分钟以上按半天事假计算,当季度累计超出三次迟到者,超出部分一次罚款100元;早退1-10分钟一次罚款50元,早退10-30分钟一次罚款80元,早退30分钟以上按半天事假计算,当季度累计早退三次者,超出部分一次罚款100元。
2.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3.凡旷工连续两天或一季度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十)其他
各部门经理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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