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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使产品的检验和试验过程得到识别,保证其能依据所策划的安排实施,达到预期效果。通过对自身质量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达到实现质量目标的目的。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的验收和质量管理活动的监督。
3.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除采用《管理体系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外,还采用如下定义:
3.1 工程检验—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通过观察和判断,适时结合测量、试验对产品(仅指内部产品)的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检验的活动。
3.2 工程试验—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产品(指内部产品和外部产品中的商品砼)的一个或多个特性与规定要求相比较,以确定各项特性是否合格按照程序进行确定的活动。
3.3 外部产品—供方提供给组织(指本公司)的产品。
3.4 内部产品—组织(指本公司)的施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包括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
3.5 三检制—指对施工中产品质量进行的自检、交接检、专检。
3.6 四方验收—指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进行的工程竣工验收。
4.职责
4.1 技术质量部负责制定本程序并组织实施;
4.2 技术质量部、施工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工程质量检验和试验等验收工作;
4.3 项目经理部(分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工程质量检验和试验工作。
5.工作程序
5.1 工作流程图(见下页)
上道工序(产品)
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例外转序申报
不合格
检验和试验
合格
批准
进入下道工序(产品)
最后工序(产品)
项目部分公司自检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
技术资料核查
不合格
竣工初验
合
格
格
执行《产品防护、竣工验收和服务程序》
5.2 总则
5.2.1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执行《物资管理程序》。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技术资料管理规定、设计文件、合同要求及本程序要求策划和实施工程质量检验和试验工作,策划的结果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具体执行《项目策划程序》。
5.2.2 各工序应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自检,各施工班组填好《( )检验批自检、交接检记录表》。
5.2.3 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在自检记录中填写交接检查意见并签字确认。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3 工程检验
5.3.1 根据施工进度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及策划文件规定要求,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工长及技术、质量人员组织施工过程中的检验,主要包括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自检、专检(隐检、检验批)、交接检等内容。检验项目和要求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要求执行。市政工程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2003)。
5.3.2 技术质量部依据顾客提供的单位工程坐标及施工图纸向项目部(分公司)进行工程坐标桩移交。由项目经理部(分公司)主任工程师组织技术测量人员进行定位放线,并向技术质量部申请复验,复验合格后填写《工程测量复检单》。
5.3.3 技术质量部不定期对公司在施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5.3.4 施工过程中工长负责组织执行“三检制”,班组长在本工序完工后及时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单,签字后交工长;再由工长组织质检、技术人员进行专检和下道工序的班组长进行交接检并做好记录。检验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复验并做好复验记录。
5.3.5 重要分项工程、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分项工程必须先做样板,由工长填写《 样板申报鉴定表》,样板经项目经理部(分公司)质检、技术人员检验认可后,按样板质量标准施工;列为公司年度优质工程目标的工程,样板间须由项目经理部(分公司)主任工程师报公司,经技术质量部检验认可后方可施工。
5.3.6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质量检查员、技术员参加进行评定;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质检员参加评定。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公司技术质量部需参加评定。
5.3.7 特殊分项工程(人防、消防)、分部工程(电梯安装),在自检的基础上,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组织或协助建设单位、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人防办、消防局、劳动局)进行检验并收集检验记录。
5.3.8 竣工验收
5.3.8.1单位工程施工完毕后,由项目经理部(分公司)主任工程师组织技术、质检、生产等有关人员对单位工程进行自检。
5.3.8.2 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G.0.1-1至表G.0.1-4),经技术质量部确认后,作为竣工验收准备资料。
5.3.8.3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在单位工程自检合格、技术质量资料齐全的基础上,由技术质量部组织竣工初验,施工管理部及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相关人员参加,对工程质量进行初验,填写《单位工程竣工初验记录》并签字。
5.3.8.4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合格,通过最终合格验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档案资料。
5.4 工程试验
过程试验由试验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取样试验和送样试验。试验项目和要求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市政工程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2003)。本公司无资质(能力)完成又必须进行的试验项目(如无损探测)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试验,并索要检测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有见证取样的试验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5.5 外部产品的控制
外部产品(不含商品砼)的检验和试验执行《物资管理程序》。
5.6 不合格品处置
工程质量检验和试验发现的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7 例外转序的控制
一般不得将未完成检验和试验的产品转入下道工序。如因施工紧急等原因未进行检验和试验就转入下一过程(必须是可以追回的工序),由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生产负责人填写《例外转序审批表》,说明转序原因和可靠的追回程序,并标明工程部位和工序,报主任工程师批准后才允许放行。某些工序也可由顾客批准后放行(如某些装饰工序)。
5.8 相关数据处理
公司技术质量部等有关部门收集与产品有关的数据(包括产品检验和试验结果方面的数据)并进行分析,以便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改进工程质量。
5.9 检验和试验装置的控制
按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执行。
5.10 状态标识、可追溯性控制
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试验状态,通过相应的检验和试验记录进行标识,有追溯性要求的应控制并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具体按《施工生产过程管理程序》相应条款执行。
5.11 外埠工程参照本程序执行,并应符合当地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试验的要求,在策划(见《项目策划程序》)中予以规定。
5.12质量管理的自查
包括质量管理制度与规范的符合性;各项活动与质量管理制度的符合性;质量管理活动对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有效性。
6. 相关文件和支持性文件
6.1 《管理体系手册》
6.2 《记录管理程序》
6.3 《物资管理程序》
6.4 《产品防护、竣工验收和服务程序》
6.5 《质量问题及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6 《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
6.7 《施工生产过程管理程序》
6.8 《项目策划程序》
6.9 《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6.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6.11《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6.1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
6.1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2003)
6.14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7. 记录和表格
7.1 记录
7.1.1 工长组织实施的施工过程检验和试验,由工长(技术人员)负责按规定的表式填写记录。记录上要求人员的签字真实、齐全并及时传递给资料员。
7.1.2 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施工日志。
7.1.3 外委试验室负责的试验项目由试验室指定人员负责填写试验记录或报告,经主任审核签字后,转交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的试验员并及时传递给资料员。
7.1.4 工程分包单位的记录资料汇总后由总包单位审核并编入竣工资料。
7.2 表格
7.2.1 ( )分项工程自检、交接检记录表 控制号 I/CS 02.01-1 保存期限 保修期满后1年
7.2.2 样板申报鉴定表 控制号 I/CS 02.01-2 保存期限 保修期满后1年
7.2.3 例外转序审批表 控制号 I/CS 02.01-3 保存期限 保修期满后1年
7.2.4 工程测量复检单 控制号 I/CS 02.01-4 保存期限 保修期满后1年
7.2.5 单位工程竣工初验记录 控制号 I/CS 02.01-5 保存期限 保修期满后1年
7.2.6 技术系统( )工作检查记录 控制号 I/CS 02.01-6 保存期限 保修期满后1年
I/CS 02.01-1
( )检验批自检、交接检记录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检查部位
主
控
项
目
项 目
质 量 情 况
一
般
项
目
项 目
质 量 情 况
项目
允差
(mm)
实 测 值(mm)
自检
评定
意见
班组长:
交接
检查
意见
班组长:
工段长
质检员
备注
I/CS 02.01-2
样板申报鉴定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样板部位
申
报
内
容
申报人:
鉴
定
意
见
技术部门:
签字:
质检部门:
签字:
备 注
I/CS 02.01-3
例外转序审批表
编 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工程部位
转序时间
转序原因及追回程序: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日期:
I/CS 02.01-4
工程测量复检单
单位:
工程名称
检查部位
检查项目
示意略图:
编号
实测
设计
偏差
编号
实测
设计
偏差
检查单位
实测人
负责人
日期
北京城建 公司 NO:
I/CS 02.01-5
单位工程竣工初验记录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层数/面积
施工单位
(项目部)
开工日期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竣工日期
序号
项目
验收记录
验收结论
1
分部工程
2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3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
4
观感质量验收
5
综合验收结论
参加初验部门
工程部
技术质量部
项目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I/CS 02.01-6
技术系统( )工作检查记录
单位:
会议(或检查)组织人
时 间
参加人员
技
术
工
作
检
查
情
况
纠
正
整
改
)
预
防
措
施
(
检查人: 实施(整改)人: 日期:
验
证
反
馈
意
见
验证人: 日期:
注:检查记录由公司技术质量部、项目经理部各保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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