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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
三公技字〔2011〕341号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总 则
第一条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局”)专家委员会是局技术创新、科技进步工作的咨询机构。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局科技研发方向和对局发展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科技研发课题、重大技术创新项目、重大引进技术的立项进行审查;并对其进展情况进行审查评估和咨询,对其成果进行评审。
第二章 专家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持专家委员会工作;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产生的原则
(一)专家委员会主任:由局总工程师兼任。
(二)副主任2名,成员若干名,由主任提名确定,并签署行文颁发聘书。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2年,如遇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委员增补与替换,由技术发展部提名,主任审批,并签署行文颁发聘书。
第六条 局技术发展部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秘书工作。
第三章 成员构成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战略头脑,熟悉国内外本行业高新技术发展方向与动态。
(三)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一流的学术造诣和技术水平,具有较高知名度。
(四)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教授级高工或具有高级职称且任职年限达到五年以上;
4.获得博士或博士后学位的且业绩突出的高级工程师;
5.主持过在全国同行业中有影响的重大工程项目的高级工程师;
6.在本专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技能人才。
第八条 成员由局属各单位推荐,局总工程师审定。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可不定期聘若干国内外知名专家,由技术发展部推荐,局总工程师审定。
第四章 职 责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为局科技创新、技术进步提供技术论证咨询和指导;对局科技进步项目的立项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局重大引进技术进行咨询和指导。
(二)对局科技成果的质量、水平等进行评价,并进行验收、评审。
(三)对重大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咨询、审查。
(四)对局科技论文的质量水平进行评价,并推荐优秀论文和获奖等级。
(五)对局科技进步奖进行评审,并推荐获奖等级。
(六)负责对申报国家、部(省)、集团级的科技成果、科技进步奖进行初审和推荐。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会议时间。会议由主任提议召开,技术发展部负责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 参会人员因事不能到会者应向主任请假。
第十二条 会议在讨论某些事项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咨询意见中应充分反映不同意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局技术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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