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281686 上传时间:2024-05-2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2.01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 三公技字〔2011〕341号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总 则 第一条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局”)专家委员会是局技术创新、科技进步工作的咨询机构。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局科技研发方向和对局发展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科技研发课题、重大技术创新项目、重大引进技术的立项进行审查;并对其进展情况进行审查评估和咨询,对其成果进行评审。 第二章 专家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持专家委员会工作;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产生的原则 (一)专家委员会主任:由局总工程师兼任。 (二)副主任2名,成员若干名,由主任提名确定,并签署行文颁发聘书。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2年,如遇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委员增补与替换,由技术发展部提名,主任审批,并签署行文颁发聘书。 第六条 局技术发展部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秘书工作。 第三章 成员构成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战略头脑,熟悉国内外本行业高新技术发展方向与动态。 (三)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一流的学术造诣和技术水平,具有较高知名度。 (四)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教授级高工或具有高级职称且任职年限达到五年以上; 4.获得博士或博士后学位的且业绩突出的高级工程师; 5.主持过在全国同行业中有影响的重大工程项目的高级工程师; 6.在本专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技能人才。 第八条 成员由局属各单位推荐,局总工程师审定。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可不定期聘若干国内外知名专家,由技术发展部推荐,局总工程师审定。 第四章 职 责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为局科技创新、技术进步提供技术论证咨询和指导;对局科技进步项目的立项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局重大引进技术进行咨询和指导。 (二)对局科技成果的质量、水平等进行评价,并进行验收、评审。 (三)对重大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咨询、审查。 (四)对局科技论文的质量水平进行评价,并推荐优秀论文和获奖等级。 (五)对局科技进步奖进行评审,并推荐获奖等级。 (六)负责对申报国家、部(省)、集团级的科技成果、科技进步奖进行初审和推荐。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会议时间。会议由主任提议召开,技术发展部负责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 参会人员因事不能到会者应向主任请假。 第十二条 会议在讨论某些事项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咨询意见中应充分反映不同意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局技术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专区 > 中考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