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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谈判文件以纸质发售文件为准!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
谈
判
文
件
采购编号:GZSWSD14HT1011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目 录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1-3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4-7
第三部分:谈判须知……………………………………………8-18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19-32
第五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33-68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 GZSWSD14HT1011
第一部分
谈 判 邀 请 函
谈判邀请函
各(潜在)供应商: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的委托,对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SD14HT1011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40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报价人若非所报车辆的制造商的则必须是所报车辆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或具有车辆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4年3月5日至2014年3月11日9:00-17:30(工作时间)。
2、获取谈判文件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马地街新基商厦三层C13-C14
3、联系方式:0757-22120222,0757-22120333
4、获取方法:报价人须按谈判文件售价到指定地点现场购买或以现金方式存入指定账户(指定帐号详见谈判文件)后,凭①银行回单证明②报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国、地)复印件④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到指定的地点登记领取谈判文件。(以上资料②-④均需加盖公章)
5、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六、报价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4年3月12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2、报价截止时间:2014年3月1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谈判时间:2014年3月1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4、谈判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马地街新基商厦三层C13-C14
七、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28号
采购人联系人:黄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7-2538834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马地街新基商厦三层C13-C14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7-22120222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7-22366178
采购代理机构邮箱:swbcsd@
3、谈判文件汇款信息
户名: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大良南门支行
帐号:01078800027349
财务部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7-22120222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李小姐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0757-22120222
九、谈判文件公示
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十、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以下招标信息公告网址,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网(http://jun-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http:// )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5
第二部分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高空作业车一辆
3、采购预算:人民币40万元
二、采购内容具体参数
【工作斗主要技术参数】
最大额定载荷
200kg
最大作业高度
16m
最大地上高度
14.3m
最大作业半径
7.2m
【臂架主要技术参数】
型式
折叠臂
上臂最大升角
70°
回转角度
360°
下臂最大升角
75°
小臂最大升角
90°
【吊钩主要技术参数】
最大起吊高度
8.3m
最大起吊重量
990kg
【支腿主要技术参数】
纵向跨距
左3013mm右3172mm
横向跨距
前2650mm后3280mm
调整
单独可调
【其他】
1、发动机功率80kw
2、乘员人数2+3人
3、有应急动力源,排放标准符合国IV
4、车辆加装LED指示灯
三、货物的一般要求
1. 所报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且能够上牌的车型;
2. 底盘车辆必须是2011年或之后出厂的新车;
3. 所报车辆必须是全新的(包括所有零配件、专用工具等)车辆,表面无划伤,无碰撞;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监测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四、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
2、交货地点:内用户指定地点。
3、交货要求
A、成交人应提供原装、全新的、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不得以旧货翻新充数,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包装及装运。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B、成交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成交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成交人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成交人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五、验收要求
1、验收的标准按照国内、国际最新相关标准实施。
2、验收内容由成交人给出具体的验收计划、测试的内容和方法,并得到采购人的认可,方可进行验收测试。
3、验收测试的过程和结果必须详细记录,测试中如发现设备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要求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用户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
六、售后服务
1、底盘车辆提供不低于2 年或五万公里的保修标准(以先到为准)。
2、改装部分提供不低于1 年的保修服务。保修期内,由非人为因素引起的故障均在保修范围内,成交人完全免费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外,成交人提供终生的维修服务,且相关配件及人工费用不得高于平均市场价格。
3、成交人需提供至少3人/次的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车辆设备的基本结构、主要部件的构造,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采购人未使用过同类型车辆,成交人还需就车辆的功能对采购人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确保采购人至少有2名操作人员可熟练使用。
4、故障报修响应时间为:接报障电话后工作时间4 小时内响应,非工作时间8 小时内响应;到场时间8小时;修复时限48小时。
5、保修期内,成交人须提供不低于原厂规定的维修和保养服务,乙方须对车辆及车内设备做定期检查和保养,如车辆因设备质量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均由成交人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备件。如属缺陷产品,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召回。
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成交人上门保修,即由成交人派员到车辆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负责。
七、付款要求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全部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剩下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重大质量问题,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息支付给成交人。
3、采购人每笔款项支付时,成交方应向采购人提供对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4、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第三部分
谈 判 须 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响应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
2.4 合格的“响应供应商”是指: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5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人。
2.6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谈判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响应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货物等。谈判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且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响应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谈判费用
4.1 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采购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成交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成交供应商在收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下表计算:
成交金额(万元) 费率
货物类
100以下
1.5%
例如:某货物谈判成交金额为1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1)成交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2)成交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3)成交服务费不在谈判报价中单列。
(4)成交人如不按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
二、谈判文件
5. 谈判文件的构成
5.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谈判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谈判邀请函
2)采购项目内容
3) 谈判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6) 在谈判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6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6.1 响应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6.2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6.3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6.4如因响应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谈判造成困难的,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7. 计量单位
7.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
四、谈判报价要求
8.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响应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9.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的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五、谈判保证金
10. 谈判保证金
10.1响应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谈判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
10.2 谈判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银行转帐的形式提交。
以电汇、银行转帐形式交纳保证金的,直接存入如下帐户(交款时响应供应商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由银行开具收款单盖章交给客户留底,作为保证金收取依据。并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一天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上。)
收款人: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帐号:7443200182800014002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明:项目编号GZSWSD14HT1011)
10.3凡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其谈判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10.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0.5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依法处理:
1)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谈判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六、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1.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11.1响应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叁份分别密封包装,谈判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同时响应供应商应单独密封提交“报价信封”一份,“报价信封”封装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的内容。
11.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封装袋正面应当标明:
1)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
2)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
3)谈判货物、服务名称;
4)响应供应商名全称;
5)日期。
11.3 响应供应商应同时提交与谈判响应文件中报价、技术部分的正本内容相同(图片及印刷文件可除外)的电子文件一套(以光盘形式),文件格式要求采用Office中文版本WORD软件制作(其中报价表以excel制作),如果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符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11.4 采购代理机构对因谈判响应文件未装订成册而造成的谈判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谈判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谈判响应有效期
12.1所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于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点前递交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可以撤回报价,但在报价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不允许撤回报价。
12.2迟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之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12.3谈判期间应谈判小组的要求所作的报价修改和最终报价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递交。
12.4谈判响应文件应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60天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成交人谈判响应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谈判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响应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表示。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报价保证金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响应供应商原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七、谈判的步骤
13.谈判文件的澄清
13.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响应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会议内容或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3.2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谈判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谈判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14. 谈判及评审
14.1 谈判小组
14.1.1本次采购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3人组成。
14.1.2谈判小组在谈判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14.1.3谈判小组依法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与响应供应商进行谈判及对最终形成的谈判响应文件和最终谈判结果进行详细评审,并据此推荐成交候选人。
14.2谈判程序
14.2.1谈判小组将以随机抽签的形式对在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供应商进行谈判排序。谈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条件、实施计划、服务质量、合同执行计划、业绩、质量保证、采购人配合等内容。在谈判过程中,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谈判响应文件,由响应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当场签字后生效,响应供应商应受其约束。技术商务谈判的时间及地点(见报价邀请函)。
14.2.2谈判小组将在按谈判排序的顺序逐一与响应供应商分别就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相同轮次(一个或多个回合)谈判,并形成谈判纪要文件。谈判目的在于澄清报价、优化需求,使所有响应供应商的响应具有可比性。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技术资料、报价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供应商)。
14.2.3最终报价
14.2.3.1 响应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密封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
14.2.3.2 谈判过程对谈判文件需求没有作出改变的,响应供应商的后次报价不得高于其前次报价;
14.2.3.3 若响应供应商的后次报价高于其前次报价的,谈判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或确定前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14.3 评审
14.3.1 谈判小组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澄清和最终报价等内容进行详细(服务、商务等)评审。
14.3.2 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4.3.3 谈判小组将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原则进行评审。
14.4 评审办法
14.4.1 评审原则
(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评审由依法组成的谈判小组负责完成。评审基本原则:评审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
(2)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评审采用最低评审价法。本次评审是以谈判文件,最终形成的谈判响应文件和谈判承诺文件和最终报价为依据,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推荐技术先进、报价合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好、及综合实力强的成交响应供应商。
(3) 参加谈判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密,确保竞争性谈判工作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干预谈判小组的正常工作。
(4)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产品(服务)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则按所报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予以扣除。
2)对于允许联合体报价项目,如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报价企业的认定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的为准。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指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报价文件格式)。
14.4.2 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 按照评审程序的规定,谈判小组首先阅读响应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据此与响应供应商进行服务、商务、价格的澄清、修正和谈判,谈判中发现响应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资料不齐或欠缺时,准许其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相应资料,如不能补足,该报价则将会由于不符合谈判的基本要求而被拒绝。本项目谈判如无特殊情况,谈判小组要求响应供应商进行二轮报价,即在谈判后的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2) 初步评审:在谈判的同时谈判小组对响应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见附件一)。无效报价的认定条件详见《初步评审细则表》所列各项内容。
(3) 价格评审:对有效响应供应商按其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二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响应供应商名次。
14.4.3 推荐成交人
(1)谈判小组按满足用户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认成交供应商。确认最终报价最低的响应供应商为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成交候选人,次低的为成交备选人。
(2)如果有效报价不足3家,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将继续按(1)所述办法进行评审。
14.4.4 评审报告
谈判小组依据评审结果出具评审报告。
14.4.5 谈判、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1) 接受报价后,直至成交人与买方签订合同后止,凡与谈判、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确定成交人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响应供应商及与谈判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 从报价递交截止时间起到确定成交人日止,响应供应商不得与参加谈判、评审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谈判评审过程中,如果响应供应商试图在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成交人方面向参与谈判评审的有关人员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将被拒绝。
14.4.6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代理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成交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竞争性谈判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力,对受影响的响应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14.4.7变更技术方案的权利。
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变更技术方案或采购数量,如果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变更要求调整方案或价格后未能获得合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15.确定成交供应商
15.1根据谈判小组评审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人。
15.2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
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16.1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四十四条“……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或者中标、成交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排序从其他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没有其他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九、质疑
17.如果响应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1)响应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马地街新基商厦三层C13-C14
电 话:0757-22120222
传 真:0757-22366178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李小姐
(2)响应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响应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十、签订合同
18.签订合同
(1)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2) 合同的组成基于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a.《合同书》;
b. 谈判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c.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d.《成交通知书》。
十一、适用法律
19.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响应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工程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
初步评审细则表(GZSWSD14HT1011)
评委签名:______________
投标单位
评议内容
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
投标价格是否固定或投标价是唯一的
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
投标保证金是否已足额递交
投标有效期是否为60天
技术和商务是否满足采购项目内容主要条款的要求
商务是否没有重大偏差
是否没有其它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投标报价没有超出预算(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40万元)
结 论
注:1.表中只需填写“√”或“X”。
2.在结论栏中按“一票否决”填写“合格/通过”或“不合格/不通过”。
第四部分
合 同 书 格 式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
合同书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以下简称买方)与 (以下简称卖方)就卖方向买方提供 的供货及相关服务,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标的
1. 本合同标的为 ,包括设计、货物供货、安装、调试、培训、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的全部内容。
2. 供货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制造商
单位
数量
交货期
备注
具体的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及技术图纸详见合同附件 。
3. 卖方应对本合同项下其承担的全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以确保实施进度符合合同附件 的要求。
4. 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及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参见《合同资料表》)。
二、价格
1. 合同总价:
人民币(大写) (¥ )。(价格明细清单见合同附件)
其中:(1)设备材料、备品备件总价:
人民币(大写) (¥ );
(2)到达交货目的地的运杂费、保险费用:
人民币(大写) (¥ );
(3)安装调试费用:
人民币(大写) (¥ );
(4)其它服务费用:
人民币(大写) (¥ )。
2. 合同总价包括了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保险以及卖方进行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服务等的全部含税费用。
3. 合同总价中包括《合同资料表》或采购项目内容中列明所需的备品备件及技术服务。
4.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5. 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三、货物产地及标准
1. 货物为(填写制造厂商名称)全新的(原装)产品。
2. 标准。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四、到货、安装的时间、地点
1. 到货及安装地点: (参见《合同资料表》)。
2. 安装时间安排如下:
1) 年 月 日开始安装; 年 月 日安装完毕。
2)验收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合同生效,买方按合同规定履行付款(如果合同约定是分期付款)等义务后,卖方应按本合同要求的交付使用时间将货物运至上款指定到货地点卸货、安装,并按《合同资料表》规定通报买方。
五、保密
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2. 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六、技术文件
1. 卖方应在供货同时向买方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执行的技术文件。如果项目必需但合同又未
作规定的要卖方才能提供的技术文件,卖方也应及时向买方提供。技术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资料。
2. 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买方能够正确进行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
验收和运作的需要的所有内容。
3. 买方完全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任何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验
收所引起的系统和/或货物或其部件的损坏由卖方承担责任。
4. 卖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提供上述技术文件一式两套给买方。
5. 所有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货物价格中。
6. 所有未列明交付时间的卖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单独包装伴随货物按货物交付时间交
付给买方。
7. 到货后买方如发现卖方未提供有关文件,可以推迟付款,直至卖方补齐有关文件。
七、知识产权
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如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2. 卖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买方所有。
八、履约保证金
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资料表》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 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或《合同资料表》规定的其它形式提交:
(1) 银行保函(本合同附件格式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2) 支票、银行汇票。
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九、包装、装卸和运输
1.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卖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卖方负责。
2.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3. 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
4. 每一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标记内容包括:箱(件)号、装运标志(唛头)、毛重(kg)、尺码(长×宽×高,用mm表示)、净重(kg)、到货地址、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合同编号以及“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
5. 包装费、运费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十、装运单证
采用铁路运输、船运或空运的以下单证原件在到货同时交给买方,其单证副本(或复印件)则应在到货前三天交给买方:
(1) 装箱单一式三份,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货物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
(2) 制造厂出具的出厂质量及数量检验证明书各一式一份;
十一、付款
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十二、产权与风险转移
除非《合同资料表》另有规定,合同标的产权与风险转移遵守如下约定:
1. 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2. 货物的产权,损坏、灭失的风险,在货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3. 因货物验收不合格买方拒收,或双方已解除合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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