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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打假治劣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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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上海交通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质量技术监督打假治劣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姓名:桑雪欣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公共管理
指导教师:郭俊华
20070610
I
我国质量技术监督打假治劣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摘 要
目前,我国尚处于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初始时期,竞争秩序的混乱仍
然是人们感受最深、最为痛切的现象之一.现实经济生活中的竞争秩序混乱造成
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且屡禁不止,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成为贯穿改革开放的一大
社会问题,深受政府和广大消费者的关注。
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管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经历多次改革,我国已经形
成一套较为完善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其中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是政府监管产品质
量的主要部门,担负着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的重要职责,是打假治劣的主力军。
本文以公共经济学、公共管理等理论为指导,对假冒伪劣产品进行了界定,
分析了假冒伪劣产品的内涵与特点,阐述了假冒伪劣产品的现状和危害,揭示了
制假售假现象的经济和社会原因,系统地分析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目前采取的主
要措施、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在借鉴国外的打假经验的基础上,提
出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高打假治劣有效性的对策,例如:以在全社会倡导正确
的质量观为前提,以引进、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为基础,以加强政府
自身建设为保障,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为重点等等。此外,论文还对常熟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治理招商城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例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质量技术监督,打假治劣,对策
II
RESEARCH ON ISSUES AND SOLUTIONS
OF CRACKING—DOWN AND GOVERNING FAKES IN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IN CHINA
ABSTRACT
At present, our country is still in the initial period of establishing
and improving system of market—oriented economy. Therefore, the confusion
of competitive order is still one of the phenomenon people suffer and hate
most。 The confusion of competitive order in real economic life has made
an upward trend that more and more fake products can’t be forbidden。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up was carried out in china .It has been one of the
serious social problems and pay more attention to by the government as
well as consumers。
It is the government’s inescapable responsibility to intensify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product quality.Since our government
has carried out many social reforms ,we have formed a set of effective
institutions of 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The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sector is the principal sector of the
government to supervise and administrate product quality, shouldering the
responsibility for product quality in producing fields, and the main force
of attacking and governing fake products。
This paper by using the public economic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theory , defines fake products from various perspectives, points out the
connotation and features of fake products and then exposes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auses of the phenomenon of manufacturing and selling fake
products,systemically analyses the important means that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sector to deal with it, the problems being and the
cause. Moreover, this thesis further analyzes the new features of
manufacturing and selling fake products by referring to the methods of
attacking fake products in foreign countries , this thesis puts forward
the solutions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sector should put
emphasis on these on the basis of studying from foreign experience to
improve efficiency of supervision: the precondition is to find the right
quality opinion in society; the foundation in the execution of
III
administration admission in the execution of administration admission n
is to introduce and try the advanced quality administration techniques
and tools; the guarantee is to improve government self-construction ;the
direction is to lead and correct society organization and individual。 At
last,the paper has also analysis to the case of Changshu Quali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Bureau cracking-down and governing fakes in
Changshu Incurs Commercial City。
KEYWORDS: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cracking-down and governing fake products,
solutions
上海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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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桑雪欣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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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桑雪欣 指导教师签名:郭俊华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1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令世人瞩目。在经
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企业对产品质量工作越来越重视,产
品质量总体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部分产品的质量已接近或达到了国际先进水
平。然而,我们日益清醒地认识到,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假冒伪劣商品屡禁
不止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已成为国家的一大社会问题.虽然我国政府制定和颁布
了一系列有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从中央到地
方都在大力整治,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打假专项斗争,但假冒伪劣范围之广、
势头之猛、危害之烈、打击之难的态势,还是人们始料不及的。
为了有效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各级政府精心组织各打假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协调行动,集中开展了多次大规模联合打假行动,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的
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查获了大批假冒伪劣产品,整治了许多制假售
假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
据国家质检总局曾披露,2006 年上半年全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出动执法
人员106 万余人次,立案查处制假案件10 万余起,查获假冒伪劣货值19 亿元,
移送公安机关重大案件74 起[1]。中央电视台的《每周质量报告》栏目几乎每期
都要对一种产品的造假行为进行曝光:金华火腿中加入剧毒物质敌敌畏、有毒奶
粉、重庆火锅底料中加入石蜡、硫磺漂白木耳等,凡此种种,触目惊心。2007
年初,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2006 年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打假十大案件,从案件的
违法事实来看,可以发现,现在假冒伪劣产品品种多、数量大、范围广;区域性、
集团性、大规模制假售假问题越来越突出;参与制假售假的单位和人员日趋复杂,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分子气焰嚣张。
作为一名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深感打假治劣工作的迫切和重要。本
课题的选择是由于笔者近十年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许多深层次
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和采取相应对策,在多次请教导师后确定的。在论文撰写
的过程中,边工作,边学习,边研究,查阅了大量的报纸、杂志、图书、政府文
件和学术资料,运用攻读上海交通大学MPA 所学到的知识,对假冒伪劣产品的界
定、特点、危害和产生的原因进行阐述,结合国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打假经验和
自己工作实际,对质量技术监督打假治劣的现状、问题和对策进行了研究和探索.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1970 年,美国经济学家阿克劳夫[2](Akerlof)教授发表“The Market
[1] 葛志荣、蒲长城.国家质监总局新闻发布会[R].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2006。7.27。
[2] 乔治.阿克劳夫1940 年生于美国的纽黑文,1966 年获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博士头衔,一直在伯克利加州
大学的经济系任教,偶尔在政府兼职。现为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大学经济学教授。
2
for’lemons':Quality Uncertainly and the Market Mechanism"一文中通过
分析旧车市场模型,得出“如果只靠市场机制的作用,劣货最终会把良货驭逐出
市场”的结论。其理论依据是信息经济学中强调的交易双方拥有不对称信息。在
这种不完备信息条件下,经济人的选择不可能处在一种完全理性状态。因而经济
人的自利性趋使他在决策时产生投机取巧的动机:也即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
下,存在着个人可以通过不诚实或欺骗来达到更有利于自己的日的。信息的不对
称使制假者通过隐瞒信息的方式欺骗消费者,获取超额报酬,进而导致生产的逆
向选择与市场失灵。阿克劳夫(Akerlof)的论文是与分析伪劣商品现象相关的
最早可借鉴的文献,使人们透过现象看到了其产生与存在的本质原因。
而对于假冒伪劣商品的治理,总结起来,国外的原则性作法大致如下[1]:
一、立法先行,成立专门的打假机构。对于任何市场经济国家而言,公平、
公正、有序竞争的市场需要依赖法律来规范。有些国家成立打假的专门机构,效
果非常明显;
二、经济重罚.手软则假冒猖獗,许多发达国家对假冒行为均采用“重典";
三、进行社会舆论监督;
四、企业打假积极性高,走联合打假之路;
五、注重防伪识假意识的培养与防伪方法的运用,培养民众的打假意识,提
高全民防伪素质;
六、强化政府部门职能。许多国家通过质量抽查、名牌注册和税签制度来强
化政府职能;
七、全社会协同打假.由于“打假"工作涉及生产者义消费者、行政和司法
等诸多方面,企业、消费者的孤军作战往往难以奏效,所以现在跨行业、跨地区
的协同“打假”势在必行。
国内有学者对假冒伪劣商品的形成机理和综合治理有过专门的研究[2],并重
点分析了伪劣商品现象的成因.在对于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的反思中,比较典型的
有:认为地方保护主义是伪劣商品的保护伞,市场交易行为不规范是伪劣商品的
催化剂,消费者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腐败是伪劣商品泛滥的重要事;认为市场经
济趋利性是伪劣商品存在的根本动力,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不到位是伪劣商品产生
的根本原因,对制假者的处罚不力,法律执行困难是伪劣商品流通的定心丸。此
二种的观点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也确实揭示了伪劣商品现象屡禁不止的些许原
因。
阮平南[3]教授提出了政府监管模型,通过博弈分析得出了博弈双方纳什均衡
解,表明了政府监管部门的查处概率分别与厂商劣行所得、厂商劣行成本、厂商
正常收入、监管部门惩罚力度成比例关系,为政府打假的力度、频率提供了参考。
[1] 李玲.构建产品防伪打假社会体系的研究[ D ].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2005.
[2] 欧阳俊.假冒伪劣商品的形成机理及其综合治理的探讨[ D ].昆明:西南交通大学,2001.
[3] 阮平南:男,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硕士。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北京工业大学学
报编委;北京工大软件公司高级顾问;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0 余年,担任过的
课程:生产管理、技术经济学、市场分析、西方经济学、中高级经济学、信息经济学、战略管理;主持参
与了20 多项国家、省部级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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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这些研究都着重于从理论上论述假冒伪劣成因和治理的机制,而从实
务上对打假治劣对策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分析和研究探索基本是空白。本文正是
结合公共经济、公共管理等理论,分析质量技术监督打假治劣的现状,提出了质
量技术监督打假治劣的对策,在实际工作中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第三节 研究路径
《我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打假治劣的现状与对策研究》包括本篇绪论共有六
章组成。第一章为绪论。第二章为假冒伪劣产品的概述,包括假冒伪劣产品的界
定、厂家制假售假的特点、假冒伪劣产品的危害和存在的原因。第三章是我国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打假治劣的现状,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能和法律依据、现有
的产品质量监管措施及其实施效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打假治劣过程中存在的问
题三个方面来阐述。第四章是国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打假治劣经验借鉴.第五章
是加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打假治劣效果对策建议.第六章是常熟质量技术监督局
治理招商城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例。本文的研究线路如图1-1
图 1-1 研究线路图
1、提出问题
1.假冒伪劣产品的界定
2。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特征
3.假冒伪劣产品的危害性
4。假冒伪劣产品存在的原因
2、分析问题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打假治劣的职能和法律依据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产品的监管措施
3.打假治劣的现状和趋势分析
3、解决问题
1.国外质量监督部门打假治劣经验借鉴
2.质量技术监督打假治劣对策研究
3。常熟质量技术监督局招商城打假治劣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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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假冒伪劣产品概述
第一节 假冒伪劣产品的界定
按照经济学的观点认为,产品是为顾客提供某种预期效益而设计的物质属
性、服务和标记的组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的规定:“本
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由此可见,我国产品质量意
义上的“产品”实质上即“商品”,因此作为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对象的假冒伪劣
产品实质上即为假冒伪劣商品.
国际上关于造假的一个较为通用的定义是:非常近似地模仿某个产品的外
观,从而使消费者和用户误认为该产品就是其产品,对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
行复制和销售。通常这些定义是指对商品的商标、包装、标签或具有其它重要的
特性进行复制。在这里,其它重要特性(通常以某种标志来表现)所包含的内容
是多方面的,既包含商标、版权,也包含专利、原产地命名,还应包括标签、认
证、生产许可证等质量标识和其它重要特性。如果要引申一下,所谓假冒也可以
这样认为,当某人(或某单位)未经许可采用某一标志,而这一标志与某一注册
的标志完全一样或相当相似,这就是制假的最基本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未
经许可使用”还特别包括使用某一商品及其包装上的假冒标志,以及后来所涉及
到的所有的商业活动.
我国法律上对假冒伪劣产品的界定如下[1]:
一、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旧充新、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
产品的;
三、过期、失效或者变质的;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
五、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或者产品产地的;
六、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或质量证明文件的;
七、冒充注册商标或者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八、冒充专利或侵犯他人专利权的;
九、非法制作、销售出版物或者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十、伪造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有效期、失效日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十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伪劣原材料、零部件而进行加工、制作或者
组装的;
十二、依法实行许可证制度、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准产制度,而未取得合法
证件生产、销售的;
十三、无执行标准的;
[1]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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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无检验合法证明或者未使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和厂址的;
十五、应当标明而未标明商品的主要成份和含量的;
十六、应当标明而未标明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证明的.
第二节 目前厂家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特征
行为人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行为的动机一般是故意的,该行为的结果是
使产品的成分和含量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合同规定的要求,致使产品降低
甚至失去应有的使用性能或者采用欺骗性的手段进行交易;该行为的后果是造成
用户、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1]。
随着政府各打假职能部门不断加大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消
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不断增强,使制假售假猖獗的势
头得到有效遏制,他们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为了逃避检查和打击,继续欺骗消
费者,制假售假者不断更新制假售假方式方法,其制假售假手段更加狡猾,形式
更加隐蔽,制假售假活动出现了一些新特点。
一、制假售假的地点.已由城市向农村转移。近年来,由于打假力度不断加
大,消费群体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假货的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一些制假售假不
法分子瞄准了郊区和农村,把“窝点"转移到农村和一些“三不管”地区。
二、制假售假的范围。已由本区域向跨区域延伸,一些不法之徒利用现代交
通、通讯和邮政等手段,把制假窝点或贮存假货的库房和销售网点相距很远,采
取“游击”方式销售。有的制假售假者跨越行政区域采取异地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制假售假者可以说是充分利用了地方保护主义和由于行政区划给打假工作造成
的不利条件。为打假工作设置了层层障碍.
三、制假售假的品种和批量.已出现了两种发展趋势,一是高档消费品向着
多品种小批量高价格方向发展,这类假冒伪劣商品主要是针对高收入群体的;二
是中低档消费品向着少品种大批量低价格方向发展,这类假冒伪劣商品主要是针
对中低收入群体的,虽然这类假冒伪劣商品价格低,但由于单一产品销售量大,
便于形成大规模生产,所以制造和销售成本很低,制假售假者仍然可以获得丰厚
的利润。可以说,凡是市场上需求量大的而且畅销的商品几乎都有假冒伪劣。
四、制假售假的方式.已由土洋结合向先进技术演变,由于制假售假的高利
润,使得制假售假者加大了技术和设备的投入。制假者摒弃了以往简单、粗糙、
低下的做法,采取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工艺,从假货到包装几乎到了以假乱真的
程度。
五、制假售假的组织.已由单一小规模向团体大规模转化,制假售假者把过
去小打小闹、自产自销的方式转为有计划、有网络的团伙行动。制假售假联手,
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运输、销售逐渐形成网络,制假售假的区域性、集团性日
益突出,形成了“一地一品”、“一地多品”的造假基地和售假集散地。
[1]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基础教程[M],南京: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政策法规.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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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制假售假的手段。制假售假的手段不断翻新,有的制假者采取不做帐,
做假帐的手段,逃避法律的制裁。根据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办案程序,在调查处
理制假售假案件的过程中,往往要根据制假售假者自己提供的证据确定处罚额
度,于是他们大钻法律的空子,不做帐或做假帐,使执法部门对其实际违法所得
无从查起,不但逃避了《刑法》的制裁,而且造成行政处罚过轻。
第三节 假冒伪劣产品的危害性
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我国现阶段假冒伪劣商品的数量之
多、范围之广、危害之烈在世界上都是罕见的,对我国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造成
了多方面的恶劣影响,假货坑国又害民,危害深远,简单地说,其危害表现在[1]:
一、对社会的危害
(一)严重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滋生了腐败现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道德秩序;
(四)假冒伪劣商品的肆虐还加剧了人们的信任危机;
(五)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六)导致人们福利水平的降低;
(七)具有不良的示范效应。
二、对现行政策的危害
(一)破坏了投资环境;
(二)影响了我国的国际竞争力,败坏了我国商品的信誉和国家声誉,外贸
出口受到严重影响。
三、对经济发展的危害
(一)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二)假冒伪劣产品严重困扰被侵权企业;
(三)使政府统计数据失真;
(四)打假工作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支出;
(五)制假售假行为浪费和毁坏了有限的社会资源;
(六)坑农害农、影响了农业的发展;
(七)假冒伪劣商品挤占市场空间,使内需扩而不大。
综上所述,假冒伪劣商品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危害是非常大的,既严重
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对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己形成传统的
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美德的严重冲击。又加剧了社会财富向不公平分配方
向发展,加剧了社会上不劳而获的投机心理的发展,它不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
是个严肃的社会和政治问题。
[1] 刁平,江苏省打假治劣机制的完善与优化[D],天津大学,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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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假冒伪劣产品存在的原因
国际上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一、造假使用简陋的设备、材料,劳动力也相当便宜,再加上偷税漏税等使
得造假者有暴利可图;
二、很多国家打假或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不健全;
三、除极少数恶性事故外,总体来说,制假售假是“低级无害的犯罪”,也
有的称为“软犯罪”。许多国家虽然有健全的“打假”法律,但是书本上的法律
不等于实施中的法律,与其他刑事犯罪相比,人们往往看重于偷窃有形资产的罪
行,而对偷窃无形资产的制假售假犯罪行为往往被放到次要的位置;
四、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增长(如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国际贸易
总的趋势是消除或减少各种贸易壁垒,主张国际贸易间的自由流通;
五、一些国家在新旧体制转轨、碰撞和磨擦中,假冒伪劣商品找到了生存和
发展的空间。
如果通过市场经济中的理性经济行为分析可知:理性经济的公理之一就是
“理性是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推断来表示的”,如竞争均衡的帕累托最优性和帕累
托最优时的竞争均衡,它强调在某些假设下,每个完全竞争的均衡(在给定的价
格下,每人都追求效用最大化)都达到帕累托最优,给定个人的自利行为之后,
帕累托最优和竞争均衡之间的对应完全奏效,这正是因帕累托最优化是以一个集
团中的自身利益极大化为其特征的,在这种情况下,不损害其他人的私利,没有
一个人的自身利益能够进一步增加。所以,有人认为市场经济中的理性经济人不
择手段地追逐利益最大化行为,是构成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最根本的原因。
在我国,根据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的早期阶段和具体的国情、民情以及各个
地区、各个行业的具体情况,产生制假售假现象的深层原因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
来分析:
一、制假售假现象的经济学分析
(一)我国目前的生产力水平低下
目前,我国生产力水平还相当低下,商品供给严重不足,难以满足消费者的
需求,又由于人民收入水平有限,这样消费者对商品首先关心的是价格,其次才
是质量和服务。依据经济学上的原理,消费需求决定着供给水平,有什么样的需
求水平就会有什么样的商品供给,这就使得假冒伪劣有它的生存空间.
(二)不充分的市场竞争
市场竞争一般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为了取得有利的产销
条件而进行的相互竞争活动。市场体系内部各类市场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相互
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
竞争具有许多积极作用,但在市场经济的早期阶段,市场发育程度较低,市
场组织条件很不发达,竞争不可能充分展开,这就使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力不能
[1] 王金甫.假冒伪劣商品的产生及其治理研究[ D ].天津:天津大学,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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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假冒伪劣产品就获得了生存的机会.
二、制假售假的社会原因分析
(一)利益的驱使和“一切向钱看"的腐败思想。追求利益可以说是人的一
种天性,是永恒的.在市场经济早期阶段,人们从旧制度、旧体制的束缚下被解
放出来,获得了自由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人们的致富欲望突然急剧地膨胀起来,
甚至带有一定程度的扭曲。为致富往往铤而走险,不择手段.所以,造成假冒伪
劣商品出笼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利益的驱动,因为它可以用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
的利润.
(二)缺乏健全的法制监督
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需要法律来规范。由于我国目前复杂的市场行为尚未
充分展开,伴随而来的各种纠纷、摩擦、矛盾暴露得很不充分,因而相应法律法
规不可能一下子就十分健全,这就使假冒伪劣商品有机可乘,乘虚而入.
(三)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和影响
有些地方为了本地经济的繁荣,脱离了国家整体利益,把制假售假视为发展
经济的一条出路,对本地发生的制假售假行为不管不问,成了名附其实的“假冒
保护伞”.
(四)商业贿赂盛行也是制假售假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商业贿赂不仅成了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的“敲门砖”,而且是企业搞
不正当竞争的腐败剂。制假售假者用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把他们的假冒伪劣商品塞
进商业部门和市场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一个重要原因.
(五)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不够
牟取暴利是制假售假的根本动力,制假售假者动机主要在于其预期制假售假
的收益大于成本.由于打击不力或处罚较轻致使制假售假违法收益几十倍,上百
倍地大于违法成本。使得制假售假者普遍存在侥幸心理,胆子越来越大。
(六)广大人民群众防备或抵制假货的意识不强
对假货的识别能力和水平较低也是造成假货泛滥的原因之一。制假售假者利
用消费者对假货的识别能力不强且依法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利用各种手段把假冒
伪劣产品推向市场,获取暴利。
(七)执法力度不够
行政执法队伍力量薄弱、装备落后、办案经费缺乏,一些执法人员的政治思
想和业务素质不高,对制假售假的新情况、新特点研究不够。而制假售假活动越
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狡诈,有的还发展到了利用先进设备、先进的交通和通讯
工具制假售假。腐败现象的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有关部门之间配合协调不力、
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严密且可操作性较差等等也使制假售假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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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我国质量技术监督打假治劣的现状
第一节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打假治劣的职能和法律依据
一、质量技术监督的内涵
质量技术监督,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所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系
统的习惯用语。根据社会发展和与国际衔接的需要,我国1988年将原有的国家标
准局和国家计量局合并成为国家技术监督局。在199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国家
技术监督局合并了原国家经贸委质量司和劳动部的锅炉局,再次更名为国家质量
技术监督局.中国的质量监督主要是由产品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环境质量
监督和服务质量监督等组成。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产品的质量监督。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
售的产品.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产品,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所生产
的初级农产品、狩猎品,原始矿产品,建筑工程和自用的产品等均不在产品质量
监督范围内。产品质量监督的对象主要是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
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农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
产品.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能
2001年4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主管
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人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
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执法打假职能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的质量技术监督打假职能划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打
假职能即质量技术监督打假职能,是由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打假机构承担
的,由执法督查司作为业务指导的行政行为。因此,质量技术监督打假不仅仅是
指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具体打假、办理案件和打假活动,也包括执法督
查司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具体打假、办理案件和打假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
指导质量技术监督打假机构和队伍建设,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打假
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打假治劣的机构设置
2001年4月,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1]后,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的执法督查司,确立了对质量技术监督打假工作
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基本上确立了质量技术监督打假的专一管理。
根据总局的设立情况,现在绝大多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 《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调整的通
知》(国发[2001]13号).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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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都设立了或者行政编制的稽查处(局)或者事业编制的稽查大队(总队),统
一综合实施标准化、计量、质量执法。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了稽查科或
者稽查支队。县(区)级局则按照“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原则,既进行综合
管理又开展执法打假。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打假的法律依据
(四)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打假的实体法依据
(1)1993年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
定》修正,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
(2)为了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全国人大常
委会1993年了月2日发布了《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
称《决定》)。
(3)199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
争法》,规范了市场竞争行为。
(4)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原则,保护的法律
制度和措施作了规定。
(5)1993年全国人大制定的“三法一决定”,即《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惩治生产、经销伪劣产品犯罪行为的决
定》.这连同《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初步形成我国行政、刑事、民事三者
结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基木法律框架,质量技术监
督打假工作迈进了有法可依的法制轨道。
(6)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决定》的基础上,根据制
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吸纳了1992年以来打假工作
的实践经验,在第三章中,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作为第一节规定下来,
替代了《决定》。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1年5月出台了《关于办理生产、销
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犯
罪未遂等新情况、新问题,同年10月,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
《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
(8)我国现行有效的其他法律、法规中还有若千件对打假工作做出了规定,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中
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等。
(四)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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