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中国金融业"营改增"的难点:利息征税对于金融业给予特殊规定,应收未收利息在90天内应计提增值税,但超过了90天利息尚未收回,可以暂停计税,待实际收回时再计税。我国金融业自2016年5月1日实施营改增以来,由于业态的特殊性,在执行中反映出不少问题,对于行业产生了一定影响,因此如何化解现实问题、突破政策的难点,将是顺利推进我国增值税立法的关键所在。金融行业是否应该征税?与其他行业不同的是,金融业首先关注的并不是其具体应该交多少税的问题,而是其是否该征税。原因在于,世界上关于金融业的增值税大致可分为四种情况:免税、零税
2、率、比例抵扣以及征税,但在实践中更多国家采用免税。显然,免税与零税率是不一样的,免税指的是金融业的营业收入免交增值税,而零税率指的是不但营业收入免交增值税,其购进的货物、设备、服务、不动产等进项税金可以退税。因此,零税率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免税,而免税本质上承担了进项税,只是进项税并非在税金上反映,而是进入了成本。欧盟许多国家采用对金融业的免税法,在金融危机中成本问题显现,由于免税法导致大量的进项税金成本沉淀,因此这些采用免税法的国家不得不放弃免税,以获得进项税金的抵扣。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如此多的国家在增值税制度的设计上对金融业采用免税法?或许更多的人会认为是由于政策上的原因,需要保护金融行业。
3、事实上并非如此。对于金融行业的免税更多基于实践因素,例如金融业的利差,很难使每一笔所支付的存款利息与每一笔贷款利息收入相对应,并且金融商品交易频繁,一些隐性的成本难以计量,风险溢价在计税时也难以计量。因此,由于难以核实金融行业的销项与进项税额,也就是无法对增值部分计税,因此,一些国家选择对金融业免税。从避免重复计税的角度看,零税率优于免税法,因为不会造成进项税金的沉淀,但零税率要给予退税,在核算及税务管理上增加难度,会增加遵从成本,因此,通常世界各国对于金融行业并不会采用零税率。世界上也有些国家对金融业征收流转税,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我国的金融业采用征税,主要基于营业税的历史,在营改增以前金
4、融行业一直征收营业税,并构成了营业税的主体税源,假设营改增之后采用免税,则所减少的增值税数额过大,对于我国财政收入会产生重大影响。在财政支出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大额降低收入将产生财政赤字,最终影响宏观经济的稳定。根据2016年全国一般公共收入预算的决算数去看,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为21800亿元。假设用税收收入与财政支出进行差额计算,口径会更大。在赤字环境下,不宜以放弃主体税种的收入影响宏观经济稳定作为改革的代价,因此,金融营改增,我国主要采用税收平移的方法。金融业征收增值税的难点在哪里由于世界上缺乏金融业征税的广泛实践,因此,我国对金融业征税,无论在税制设计上还是征收管理上均具一定难度。具体而言
5、,目前金融业征税主要的难点在于:第一,利息征税的问题。营改增之后,由于金融服务需征收6%的增值税,所以作为传统业务的贷款利息收入,也随之而征收6%的增值税,但贷款人无法作进项税额抵扣。这显然会造成抵扣链条的断裂,由于贷款利息所涉及的增值税无法通过增值税的链条传导至贷款人,所以其中所产生的增值税由债权人承担,造成税款沉淀。目前,为了维持经济稳定,金融监管不允许金融机构随意调整价格,因此,实际上税款难以转嫁至贷款人,而是由金融机构承担,显然会增加金融机构的税收负担。但国内一些传统制造业正处于转型中,经济运行具有一定困难,不宜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所以无论从市场的接受能力去看,还是从支持实体经济的角度
6、看,均不宜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而税金假设由贷款人负担却无法抵扣,则显然会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即使没有金融监管,利息的增值税可由金融机构通过价税联动转嫁给债务人,也未必能转嫁成功,因为我国已经过了高融资成本的时代,目前产业金融迅速崛起,意味着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更为激烈,在这样的环境下,任何一个金融机构均不能随意提高价格而转嫁税负。所以,利息征税但不允许抵扣的问题已经成为金融营改增的最大难题。第二,遵从成本问题。一些贷款人反映,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财务费用,包括直接的贷款服务利息支出以及中间业务收入,均无法得到增值税发票,他们困扰于用银行出具的利息单能否进行税务处理。因为,按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无法取得
7、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然无法认证通过而进行抵扣。但是,无法抵扣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合理支出的成本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产生该问题的原因在于部分金融机构认为,只要交税便可以了,不需开具发票,因为开具发票会增加遵从成本。根据国际实践看,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大多数采用以票抵扣方法。但我国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成本为什么会较高呢?主要在于防范风险成本,由于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税务欺诈,所以为了规避风险,发票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但管理越严格意味着遵从成本越高,企业越不愿意开具发票,但是没有了发票抵扣,增值税的链条难以完整,最终一定会造成下游行业受损。除了利息单与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外,金融业还有许多其他遵从成本问题。
8、例如90天利息计税的问题,根据税法规定,通常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到了,纳税义务产生,无论是否收到款项均应纳税,但对于金融业给予特殊规定,应收未收利息在90天内应计提增值税,但超过了90天利息尚未收回,可以暂停计税,待实际收回时再计税。原本该政策对金融业是有利的,因为超过90天后,其实是按照收付实现制来计税,但该项政策在落实时,遵从成本却较高,因为金融机构每日均会产生大量贷款,而每一笔贷款均需通过这样的核算方式,必须要通过信息化手段才能完成。信息化不是免费午餐,均需支付成本甚至是较高的成本。第三,金融机构应独立于增值税系统外的问题。鉴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有一种观点认为,其不应与增值税链条相连接,甚
9、至怀疑增值税链条是否需要完整性。因为金融服务应与产业链各环节纵向联系,其嵌入横向连接的产业链中的各个部分。无论金融机构是否征税,社会中其他行业均为增值税纳税人,则金融机构所购进的进项无法作进项税额抵扣,增加进项成本,这一点与免税法完全一致,其甚至还不如免税法,因为其除了进项税额成本以外,还产生了销项税金,并且是无法转嫁的销项税金。另一种观点认为,金融机构应独立设立金融交易税,不应征收增值税。这似乎也是国际上一些国家的做法,金融交易税解决了交易环节中金融商品的征税问题,但依然无法解决金融机构其他购进税金沉淀的问题。当然,有些金融机构还是更为偏好简易计税的方式,因为其认为金融机构毫无进项可以抵扣。
10、事实上,金融机构虽然最大的进项是资金成本,但依然存在其他相关的不动产、信息技术、固定资产的购进,仅是在目前的历史阶段,可能由于存量资产占比过大,所以无法使进项与销项匹配。但对于一种制度的选择,不应仅考虑短期效应,更重要的是考虑其长期效应。金融业增值税有哪些可改进的?首先,还是应考虑到链条的完整性,无论是简易计税方法、免税法还是金融交易税,均无法解决进项税金沉淀进成本的问题。只有打通链条,才能真正降低税负。当然,现在的链条显然没有打通,一是利息无法抵扣,二是不开具发票或者无法取得发票抵扣,三是出口金融不退税。目前解决链条不完整性的主要手段也仅是采用差额计税。但如果以上这些问题均解决了,税款不沉淀
11、,对于金融行业才是更为有利的税制。其次,应加快推进电子发票及数据化管理。由于发票是增值税抵扣的载体,如果发票管理成本过高,则必然会抑制企业的积极性,最后将遵从成本上升的不满归结为税制的不合理。简税制,除了制度设计上的简便外,管理上也应给企业提供更便捷的纳税方式。其实,税务机关在此已进行了各项努力,但发票是管理的源头,只有加快推进电子专用发票,且无论是企业的财务管理还是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均能实现信息管税,才能加强风险防范,降低遵从成本。最后,应区分清楚资本利得是否应征收增值税。资本利得可以征收资本利得税,中国没有资本利得,因此征收所得税。但资本利得不应征收交易环节的增值税,然而目前由于资本利得涵盖在许多金融交易中,由于金融商品是增值税的应税税目,因此导致资本利得重复计税。股权转让便是一个典型例子,股权转让之前该股权所对应的企业已缴纳了经营环节的各种增值税,当股权转让产生资本利得后再征收增值税,从税收原理看会产生功能不清的问题。总体而言,世界各国对金融业的征税在一个不断改革和完善的过程中,金融业的增值税问题不能孤立于其他行业及整体税制去进行探索。(